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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错怪了你们法院的法官”
——湖南赫山法院执行案件听证纪实 作者:张跃飞 李杏 发布时间:2014-03-28 11:48:25
3月26日,在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会议室里,一场执行听证会正在进行。 申请执行人朱某:“我多次找承办法官反映要求追加被执行人李某前妻及现任妻子为被执行人,为什么法院就是不追加?· 朱某大舅:“我们还向承办法官反映要求执行李某的安置房指标,为什么法院不给执行?” 朱某二舅:“李某明摆着是逃避债务,案子拖了这么久,法院为何执行不了?我们要请承办法官给一个说法!” 听证会上,申请执行人朱某与他的两位舅舅情绪虽有点激动,但秩序井然。 2008年4月29日晚,朱某被李某驾驶无牌摩托车撞倒,李某弃车逃离现场,朱某被他人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法医鉴定,李某构成四级伤残。2012年10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院审判,李某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赔偿朱某各项损失4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赔偿义务,朱某遂于2013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经调查查实,李某正在监狱服刑,2008年10月与前妻登记离婚,2010年11月与现任妻子登记结婚;李某在村委有一安置房指标,虽已交款2万元,但房屋权属尚未明确;李某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虽然已通过各种途径对李某财产进行了调查核实,由于结果未达到朱某的预期,朱某对法院的执行很是不满,曾扬言如果案件得不到满意的执行,就要赴省进京上访。 3月21日,朱某带着妻儿、七十多岁的母亲及两位舅舅找到院长反映他对执行现状的不满。院长在他认真听取朱某等人反映的情况后,指示执行局要以法院正在全力推行司法公开为契机,组织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居委和群众代表等通过参与执行听证等公开方式,查明事实,全面了解和掌握案情,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作好释法答疑工作,消除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误解,确保执行公开、公正,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 3月26日,朱某一案执行听证会如期举行,合议庭法官在全面听取了朱某和群众代表对执行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就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能否追加李某前妻和现任妻子作为被执行人和执行安置房指标的法律障碍等问题,公开向朱某作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经过执行听证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朱某对法院执行的法律规定有了更深的认识,明白了出现当前执行未果的情况,不是法院执行不力,而是遇到了法律及现实障碍,所以不能达到他理想的结果。朱某紧绷的脸庞终于露出了笑意,主动拉着合议庭法官的手说“我错怪了你们法院的法官,请您原谅。”并表示在今后自己也要努力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 今年以来,赫山法院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司法公开理念,将执行听证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方式,全力打造司法公开平台,让当事人有理当面讲明白、证据当面举清楚,消除了当事人与法院、法官的隔阂,拉近了当事人与法院、法官的距离,最大限度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执行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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