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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首次公布5个参考案例指导少年审判
发布时间:2014-03-25 09:20:00
本网讯 因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对未成年人犯的量刑历来备受社会关注,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河南高院曾下发《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少年审判司法行为,统一少年审判司法尺度,更加直观反映对未成年人犯的量刑,近日,河南省发布5例参考性案例,力求克服因地区差异、法院差异、法官差异,而存在量刑差异的现象。今后,河南高院还将不定期公布少年审判典型案例。 案例一:赵某某故意伤害案。同学之间发生矛盾,被告人致同学重伤。被告人平时表现较好,学校愿意接受其复学,家长积极赔偿,法院依法适应缓刑。法院处理未成年人之间因琐事引发伤害案件时,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案例二: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被告人为筹集上网费用而抢劫,法院依法裁判的同时适用“禁止令”。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缓刑的同时适用“禁止令”,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与诱发犯罪相关行为,促使未成年被告人遵纪守法,减少重新犯罪机会。 案例三:杨某某故意杀人案。同学之间因开玩笑发生矛盾,被告人持刀连捅被害人数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被告人行为情节恶劣,但系未成年人,又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案例四:李某某、程某某故意杀人案。对未成年人犯罪贯彻宽严相济政策,量刑时以宽缓为基调,但要注意严厉措施的合理运用,不能一味从宽。对少数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人身危险性极强的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应依法予以惩处。 案例五:王某盗窃案。被告人盗窃与其同居者的财物,数额巨大,但被告人因家庭贫困,案发后协助追赃,有立功表现,法院依法减轻处罚。通过社会调查,了解被告人性格、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对其全面、客观、公正评价。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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