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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法院多项措施建立逐案回访制度显效果
发布时间:2014-03-20 09:33:20
本网讯(宋豫 张依新)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以提升人民满意度为己任,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引入当事人对法官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建立案件回访制度,每月对所办结案件逐案进行回访,由当事人对办理案件的法官进行评价,提升司法公信力。制度明确规定了回访案件的范围、方式、内容和回访结果的处理,将以往不定期、不定时、不定人、不定内容、不定形式的回访活动制度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明确回访对象,为当月所审结的刑事、民事、行政全部判决、执行案件,以及抽取20%调撤案件和诉前调解案件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二是明确被评价对象,为承办法官及其他参与案件审理的审判人员;当事人不仅可以对承办法官进行打分,也可以对合议庭其他人员和书记员进行打分。 三是明确回访形式。由立案庭、业务庭分别做好原、被告的电话号码收集、录入工作,由专人在审结后对当月所结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回访短信,当事人回复短信评价满意档次;对评价为基本满意的、不满意的,以及未回复短信的当事人再进行电话回访。对没有采集到联系电话的当事人由监察室组织人员到其家中回访。 四是明确回访内容,主要是针对诉讼和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收费、久拖不结情形;是否存在违反“五个严禁”规定,接受当事人馈赠、吃请以及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廉洁行为;是否存在语言不文明、行为不规范等司法礼仪不良的情形。 五是明确惩戒措施。该院对回访结果每月进行统计考核,计算出各业务庭及法官的满意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要求业务庭和法官满意率应达到80%以上,否则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并对法官进行诫勉谈话。 自去年四月份建立逐案回访制度以来,该院已对所结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共回访案件2930件,回访当事人5547人次,满意率达96%。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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