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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浦城法院能动司法助推林业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14-03-19 11:35:54


    本网讯(季清惠)  去年至今,福建省浦城法院成功调解全县林权纠纷57起,调解成功率达65﹪,当事人满意率达98﹪以上,案件处理后没有一起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浦城县人民法院以林权改革为契机,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等类型案件的审理,巩固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打造“绿色”司法品牌,服务林业支柱产业,积极参与“三全调解”,努力把林业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在不久前结束的浦城法院与县林业局联合召开涉林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工作会议上,浦城法院的做法得到了与会代表们的充分肯定。

    浦城县是福建省的林业大县,林业用地面积407.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3.1%,林木蓄积量981万立方米,是中国南方林业重点县。浦城法院围绕“三保”决策部署,全力配合林权改革工作,为地方林业支柱产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努力把林业审判打造成“绿色”司法品牌。他们依法及时审理好涉及林权制度改革的各类纠纷案件,坚持从林区稳定、林业发展、林农利益出发,积极探索解决好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他们针对林业纠纷具有政策性强、诱因复杂、涉及面广、历史跨度长、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积极参与“三全调解”,加强诉讼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工作,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每年的春季,是林权纠纷的高发期,为此,浦城法院专门成立了林权纠纷领导小组, 在3个国有林场成立了涉林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在法院的指导下,先行调解林业承包、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让等纠纷;全县19个林业站设立涉林诉前调解室,负责诉前调处涉林纠纷。当事人因涉林纠纷向法院起诉时,引导当事人先到诉前调解室进行先期调解。对因情况紧急需要诉前保全的,由调解室引导到法院立案庭办理;对群体性、有越级上访倾向的涉林纠纷,调解室及时向法院汇报,并加强与所在乡镇的配合,及时化解林业纠纷,做好息访工作。同时, 坚持“三全”调解机制。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每一环节,加强法律释明和风险提示,提高法官做林区群众工作的能力。并将司法确认引入涉林矛盾纠纷化解之中,积极维护林农合法权益和林区的社会稳定,促进绿色经济发展。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力求以调解方式解决林业纠纷,积极参与全面、全程、全员“三全调解”,发挥当地人大代表、陪审员的调解优势,注重案件代理人、参加旁听的当事人亲朋好友等参与做调解工作。除了运用说理讲法、真情感化、利弊分析等外,他们还注重对当事人因势利导,释疑解惑,从纠纷的起因等找到症结,甚至还利用干扰者的“有利干扰”调解案件。坚持做到双方一次没达成意见的二次调解,二次没成功的三次,直到双方达成共识、满意为止,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今年1月,原告老吴诉被告村委会承包合同纠纷案,在有关部门和人员认为此案的双方有积怨并相互揭短、当事人亦不愿调解的情况下,主审法官不气馁,邀请陪审员多次下乡镇、进村委、入农户,利用镇政府职能、原告亲属亲情劝导、人大代表疏导,甚至利用干扰者的“有利干扰”,最终促成原告同意解除合同,被告村委会返还承包款,并补偿原告几年来的投入,既保护了集体财产,又使个人利益不受损害。

    此案是浦城法院大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为了更好地化解林业矛盾,解决纠纷,浦城法院充分借助诉前调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把大量林业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地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开支,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解决了大量潜在的社会矛盾。据统计,2013年浦城法院共诉前调解林业案件36件,得到辖区群众和社会各届的普遍好评。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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