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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农垦法院严把医疗纠纷案审理“三道关”
发布时间:2014-03-13 15:22:05


    本网讯(温晓叶 姜校锋 张爽)  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严把审前医疗鉴定关,审中证据审查关和审后督促履行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赵某诉九三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在被告处就医过程中,由于医院方药物使用不当造成赵某八级伤残。承办法官在庭前通过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鉴定解决争议问题;在审理中对原告主张的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抗辩理由进行逐一核对;在判决书送达后,承办法官又继续明理释法,督促被告方按期履行判决义务,最终把14万余元的赔偿款支票及时交付到原告手中,一场医疗纠纷就此化解。

    九三农垦法院始终坚持把“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和谐医患关系”作为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把审前医疗鉴定、审中证据审查和审后督促履行“三道关”:在庭前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鉴定解决专业医学问题,充分发挥鉴定意见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引作用,预估诉讼风险,降低诉讼成本;在庭审中突出“证据”的诉讼中心地位,重质证,重调查研究;在宣判时主动对当事人释法明理,让当事人理解和认可判决结果,并在判决生效后积极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判决中的给付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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