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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法院温情司法“手语审判”感动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4-03-18 11:39:13


    本网讯(许瑞堂 刘丹)  日前,新疆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一场特殊的温情“手语审判”庭审活动深深地感动了被告人和在场旁听的每个群众。

    被告人高某某系一名聋哑人,因其砸碎汽车玻璃实施盗窃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庭审中,为了确保审判准确无误,还原案件实情,该院特地为高某某请来了手语翻译,并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在手语老师全程同步翻译下,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高某某涉嫌盗窃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3岁的被告人高某某系甘肃来疆务工人员,曾于2011年和2013年两次犯盗窃罪被拘役五个月和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满释放后,高某某仍不思悔改,继续作案犯科。2013年11月7日15时许,被告人高某某伙同马某(注:未成年人,作案时仅仅是望风,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到玛纳斯县乌伊路某酒店前停车场,将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黑色现代车后窗玻璃砸碎,盗窃车内一台黑色三星笔记本电脑和现金3000元。当日下午19时许,被告人高某某和马某在玛纳斯县文化南路某饭店前将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白色现代越野车后窗砸烂,盗窃车内一男士挎包。破案后,所盗窃物品已追回,发还失主,但所盗现金3000元已被挥霍。  

    案件审理过程中,面对这个特殊的被告人,庭审参与人员均刻意放慢了语速,把控好庭审节奏,力求让被告人、翻译人员及辩护人表述清楚,给翻译人员和被告人充分的交流时间,保证被告人真实意思能够得到准确传译。

    庭审中,手语老师一边对口型,一边用手势向被告人传达法官及公诉人的言语,并准确、及时、全面地将被告的真实意思翻译、传递给审判人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活动中,或静中有动,或动中有静,既温情又不失法律的庄严,充分体现出文明司法的人文关怀,让被告人高某某在接受审判中感受到法制温暖的同时,并从心灵深处敬畏法律,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表示愿意认罪伏法。

    近年来,玛纳斯县法院恪守司法公正,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落实各项为民便民利民司法举措。这次该院设身处地的为聋哑被告人聘请手语翻译,充分保障聋哑被告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利,真正彰显了现代司法的文明和进步,为减少犯罪人心里对抗,促进他们真诚认罪悔过、积极改造、健康回归社会,伸出了温暖关爱之手,传递了正能量,增强了明天的信心和希望的曙光。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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