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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老太为宅基地互殴受伤 法庭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4-03-17 10:16:39


    本网讯(李晓庆)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相处和睦对于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家庭生活的幸福美满具有重要意义。但有两家人却因宅基地纠纷大打出手,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使邻里两家重归于好。

    原告张翠芝(65岁)与被告赵小琴(63岁)系同村民组村民。2013年11月3日17时许,原、被告因宅基地纠纷发生争吵,并引起厮打。厮打过程中,原、被告均受伤,原告住院治疗26天,花医疗费8355.13元,被告住院治疗4天,花医疗费1422.57元。新蔡县公安局分别对原、被告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事故发生后,原、被告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原告遂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15607.13元。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528.57元。

    新蔡县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经过深入的调查了解后,基于原、被告系同村民组邻居的关系,充分吸纳村主任、代理律师等参与法庭调解工作,一方面告知原告其在与被告发生纠纷时,没有采取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与对方吵闹,最终引起双方相互厮打,原告对自己的损害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原告由此将诉讼标的降了下来;另一方面再详细耐心的做被告的法律释明以及说理教育工作,让其对有关该案的法律规定有一个更全面的理解。最终,该案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原、被告主动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清结。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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