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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区法院:利用党的群众路线化解执行难题
发布时间:2014-03-12 11:22:45


    本网讯(苏茂明 黄振光)  “法官,我已经想通了,你们是公正的,我现在马上给钱。”3月11日,随着被执行人自愿同意履行判决书义务,又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广西贺州八步区法院执行法官顺利执结。

  原告蔡华仙与被告梁太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八步区法院于2013年11月11日作出(2013)贺八民一初字第171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令被告梁太按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蔡华仙各项损失21920.29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梁太按拒不履行义务。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蔡华仙向八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后,八步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高度重视,确定了“和解执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方案,通过电话等方式积极对被执行人说服教育,并发动当地干部群众配合执行法官开展思想工作,精心准备、超前谋划,为案件的执行打下坚实基础。当天,执行法官一行来到贺州市八步区仁义镇人民政府时,没想到执行法官刚说明来意,被申请人就主动表示愿意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一切为了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近年来,八步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在执行工作中落实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司法为民的工作思路,努力争取直接同被执行者打交道的当地干部群众的的支持,把最广大的基层干部群众紧密团结在自己周围,调动乡镇、村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协助配合执行,使执行法官牢牢地掌握执行工作的主动权,巧妙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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