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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奉献铸就为民情
——记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鸿波 作者:陈毅清 发布时间:2014-03-12 11:46:31
他是一个法院领导,却毫无官架子;他不是农村工作的专职人员,却一心扑在农村工作上;他不善言辞,却宁愿做一个行动的巨人。他就是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鸿波,一个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时刻记挂着当事人和农民群众的人。 抓审判执行,他力求实效 王鸿波主管全院的行政、计生类案件,在他看来,这两类案件多以协调撤诉解决居多,尤其是计生案件,经常需要对当事人进行长时间的释法教育。“案结事了是司法审判的重要目标,要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真正领会当事人的诉求,这样才能实现预期效果。行政和计生案件更是如此。”王鸿波经常这样子教育和提醒办案干警。 2013年5月,门楼下乡的赵某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乡政府工作人员曾多次找到赵某做工作,赵某均不予配合,甚至对政府工作人员恶语相向、言语威胁,在门楼下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5月16日,法庭将赵某传唤至法院接待室要求其履行缴纳义务,赵某态度仍旧十分嚣张。刚从市里开会回来的王鸿波了解情况后,拿出了一个宣传小册,上面例举了10个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而被依法拘留的真实案例。“对于你之前的行为,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对你依法拘留,但考虑到你实际上并无恶意,我们竭尽心思对你进行各种工作。什么情况下该缴纳社会抚养费,这是有法律规定的,政府肯定不可能胡乱收取你的钱款。如果你仍旧不予缴纳,那我们就只能拘留你直至你缴纳为止。”最后,赵某认识到错误,如数缴纳了抚养费。 2013年,在王鸿波的主抓指导下,县法院共审理执结行政、计生案件193件,征收社会抚养费89余万元,行政、计生工作被市中院、市计生委评为2013年度先进单位。 抓救灾抗旱,他亲临一线 2013年3月23日晚,新田县境内普降暴雨,雷鸣闪电交加,恶劣天气是否又会给挂点联系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始终牵挂着王鸿波的心。 3月24日上午,王鸿波提前结束周末休息,深入到烤烟挂点联系村金盆圩乡下塘窝村察看烤烟受灾情况。“您种了多少亩烤烟?受灾多少亩?”王鸿波关切地询问烟农。“要抢抓时节,积极开展抢种补种,想方设法将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王鸿波对旁边的法院驻村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来到一块烤烟田前,看到雨水将烟苗完全扑倒浸泡,王鸿波穿上雨披、撩起裤脚,接过烟农手中的铁锹淌到了水田里,一铲一锹地修缮着田里的排水沟渠。这一切,被在场的烟农清清楚楚地看在眼里。 2013年7、8月,高温少雨、艳阳高照,同样是在下塘窝村,稻田龟裂,100多亩农作物“喊渴”。而此时的王鸿波正头戴草帽,带着法院驻村干部冒着高温酷暑视察旱情,研究抗旱方案。当来到一片水塘前,看到60多岁的谢大爷体力不支无法启动柴油机时,王鸿波即刻接过把手,吃力地鼓捣起来,最后,笨重的柴油机硬是让王鸿波成功启动了。看到白洼洼的水流进自己的水田,谢大爷感慨:“王院长没有架子,亲民随和,我们老百姓需要这样的干部”。 2013年全年,王鸿波带领法院驻村干部多次深入多个挂点联系村就救灾、抗旱等工作开展生产自救,及时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救助等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把农民损失降到最低,全力做好的救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村民老百姓的一致肯定。
抓党建扶贫,他任劳任怨 在工作中,王鸿波注重上下联动和信息搜集,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在王鸿波的牵头奔走下,金盘圩乡河山岩村、骆铭孙村先后建立了党员活动中心。2013年“7•1”活动中,王鸿波与骆铭孙村干部、党员进行座谈,并将三个村的干部和部分普通党员请到法院面对面的交心、沟通。从法院工作职能出发,王鸿波发动村级党员干部对部分涉民生案件采取就地办案的方式审理案件,既宣传了法律,又依托党员干部的力量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为把建设扶贫工作落到实处,王鸿波多次来到骆铭孙村,与村干部、群众多次座谈,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从维修水渠、水库,修建机耕道的几个预选项目中,决定从实际也发,用有限的资金解决人民群众急需的生产不便问题,预计投入建设资金18万元,修建二条共约1000米的机耕道。计划确定后,王鸿波同乡、村干部多次与县里的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协调,与调查规划设计院专业人员一道进行现场勘测、设计、预算。同时,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公开进行了招投标工作,由王鸿波负责工程质量监督、资金用途调配等事宜。王鸿波的亲力亲为感动了施工队的所有工作人员,工程开工后得到了群众的支持、配合,2013年10月,两条机耕道按时保质竣工,并顺利通过质量验收。 2013年全年,在王鸿波的多方倡导、奔走下,县法院捐助烤烟生产资金6000元;对口帮扶9户特困群众,捐款3800元;为计划生育结扎户解决生活补贴1600元;为24名特困党员捐款3200元;为骆铭孙村等三个村子解决维稳资金6000元。同时王鸿波还动员其它单位对对口村进行了资金、物资上的支持。所有这些,不搞花架子、不走过场子,增进了与群众的感情,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也提高了法官和法院形象。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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