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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法院盛开着的铿锵玫瑰
作者:王权力 发布时间:2014-03-07 10:58:55
陈梅娟给孩子们上法制教育课 “风雨彩虹,铿锵玫瑰,再苦再累,无惧无畏;风雨彩虹,铿锵玫瑰,追逐梦想总是百转千回”每当听到这首激情昂扬的歌曲时,心中就情不自禁地想起了那些奋战在审判一线的女法官们。 一提起女法官,一些闪光的名字便会跃入我们的眼帘:“辨法析理”宋鱼水、“时代先锋”陈燕萍、“法官妈妈”尚秀云……在我们贺州市八步区法院也有着这样一群一身正气、万般柔情的女法官,她们中有“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荣誉称号的彭惠娟;“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区十佳法官”荣誉称号的获得者陈梅娟;全区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全市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陈新群……她们用满腔的热情肩负起对国家神圣法律的坚定恪守,对审判事业的无限忠诚,她们坚决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曲巾帼不让须眉的时代赞歌,为法官职业增添了耀眼绚丽的色彩。 她们没有华丽的衣着,一身黑色的法袍却衬托出庄重与威严;她们没有浓妆艳抹的脸庞,素面朝天却散发出超凡脱俗的气质;她们没有珠光宝气的首饰,胸前的天平却熠熠生辉光彩耀人。 她们无私奉献,用青春和智慧书写着法律的绚丽,在事业和生活中她们挥洒着女性特有的认真和细致,点燃了半边天的绚烂。她们柔情似水,却不让须眉,把水一样的柔情化为钢铁般的坚毅;她们心思缜密,用女性特有的细心化作审判的春风,为社会送来温暖。多少次,她们披星戴月,深入基层调查取证,辩法析理;多少回,她们风雨兼程,到当事人中间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她们把潜心研究的法律知识化为惩恶扬善的利剑,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正义。 深怀为民情结 做到人民满意 在成绩和荣誉面前,她始终保持着一颗平常心,她常对大家说:“为了肩上的天平,为了社会的和谐与公平,我将继续努力!”她就是全国优秀模范法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我们的好模范彭惠娟法官。参加工作以来,她深深扎根于基层一线的审判工作,将自己的青春奉献给基层社会的法治建设,用坚强的脚步丈量着基层法治的不断进步。 自参加工作以来,彭惠娟先后从事过民事和刑事审判工作,几十年如一日,她坚持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司法审判工作的根本宗旨,事事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在诉讼活动中,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最大限度地以和谐的方式化解纠纷,努力提高办案的社会效果,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我们法官一生要审理很多案件,每一起案件审理的结果都很寻常,但是人民群众一生可能只打一场官司,案件的判决结果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是人民法官,一定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彭惠娟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尤其在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审判领域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开创出了一条“以审判为中心,以帮教为重点、以防范为己任”的少年审判特色之路。她勇于创新,在广西区内率先推行在判决书后附上一段通俗易懂、情理交融的“劝勉词”。“劝勉词”全面分析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指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鼓励被告人改过自新,对其未来的人生寄予关怀和希望。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决不能就案办案,一判了事,更重要的是教育人、挽救人。”提及审理过的一件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想到那一个个在法庭上痛哭流涕的失足少年,彭惠娟总是不能释怀,总感觉有很多工作要做。现在,彭惠娟虽然担任领导职务,肩上的工作任务和压力更是加重,但是他在工作十分繁忙的情况下,任然坚持定期接访、主动下访,在2013年贺州市八步区百名政法干警下乡挂职联系群众活动中,她主动请缨,下乡进村挂职,为乡村群众排疑解惑,竭力为村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工作生活中,彭惠娟同志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抵御外界各种干扰的意识和能力,树立了坚定的法律至上的信念,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工作中她自觉摆正情与法的关系,拒绝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亲友熟人为当事人说情的,向来认法不留情,始终坚持送礼不要,请吃不到,真正做到了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她主审的曾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有一天,被告人曾某某的亲属到她办公室,将一个装满几千元的信封留在桌面上,希望她能在处理儿子的案件时多“关照”。彭惠娟当即给退了回去,并对曾某某亲属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曾某某的亲属无可奈何地说:“人都说钱是万能的,真想不到我的钱财在彭法官这里送不出去。”类似这样的情况不止一次……。 多年来,彭惠娟的清正廉洁,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了一个共产党员、人民法官廉洁无私,一尘不染的良好形象。 宽严相济伸张正义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陈梅娟同志是贺州市八步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现任庭长,作为市辖区基层法院,八步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承担贺州市50%以上的公诉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是贺州市案件最多的法庭,而办案法官却只有6人,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但是,身为庭长陈梅娟办案的数量和质量却一直居全庭和全市之首。为了稳、准、狠打击刑事犯罪,做到案件随到随办,尽快结案。她把主要精力倾注在审判工作上,为了使承办案件能保质保量地完成,舍小家顾大家。她爱人是公安局负责命案和重大案件侦破的刑警,经常加班,工作繁忙,无法分担家务。她既要忙于工作,又要照顾家庭和女儿,其中的艰辛不言而喻。她白天忙于接待当事人和开庭,晚上查阅案卷、写庭审提纲及制作裁判文书至深夜,经常利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办案。三年多来,她共审结刑事案件249件395人,占刑庭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25%,办案的数量和质量居贺州市基层法院榜首。三年多来,她无一案件被提起再诉再审,无一案件被发回改判,无一案件当事人上访缠诉,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陈梅娟同志在办案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做到宽有节,严有度。她始终坚持“严打”方针,把爆炸、抢劫、强奸、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案件,作为打击重点。三年多来,她共审结爆炸、抢劫、强奸、毒品犯罪等重大复杂案件79件115人,重判56件79人,切实维护了刑事审判的法律尊严。她重视对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审理,想方设法通过快速、高效、公正的判决,节约司法成本,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陈梅娟同志注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坚持在开庭审理前对被告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摸底、调查,结合实际开展刑事庭审中的释法、明理、教育、感化工作,促进被告人认罪悔过,敦促其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三年多来,她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58件,调解49件。 辛勤的工作付出,她先后被评为广西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荣获广西区法院办案数量和质量竞赛个人三等奖(刑事);荣获贺州市“十佳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荣誉称号(记二等功);荣获贺州市政法系统公正执法先进个人;4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荣获贺州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称号,并先后曾荣获“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巡回办案送法上门 司法为民便民利民 今年1月25日,在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争创五个一百”活动表彰大会上,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陈新群喜获2013年度全区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这是她荣获 2013年度市级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后的又一荣誉。 2013年,陈新群同志担任望高人民法庭副庭长后,不断创新老年人权益保障审判工作新思路,积极探索老年人维权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以人为本,以爱为先,全方位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她对行动不便、居住偏远的农村老年人实行上门立案、巡回审判,通过“送法上门”,将庭审开到农家,开到田间地头,方便老年人诉讼;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依法予以减、缓、免诉讼费;遇到老年人书写困难,她帮其联系申请法律援助,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原告邹某夫妇诉其五子女赡养纠纷一案中,她三次到原、被告的家里做调解工作,并与当地的司法所取得联系,为原告提供法律援助。把该案的庭审地点设在村委,并邀请人大、政协委员、妇联、村委干部等人员旁听,通过旁听人员与法官一同悉心促和,其子女当即给付两老人当月的生活费,并表示日后一定会善待、赡养老人,濒临断绝的亲情得到了较大的缓和,同时,免去原告的诉讼费用。 在审理老年人的侵权案件中,她总说:“一定要灵活适用法律,坚持情、理、法相结合,将教育和调解贯穿于审理全过程”。如审理赡养案件过程中注重以“情”感人,以法律和道德对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当事人将精神赡养与物质供给、生活照料同等重视。 她还重视做好“敬老、爱老、养老”宣传工作,深入到辖区村屯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各项便民措施进行宣传服务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意识,得到当地村屯、社区群众的一片赞誉。 为了给辖区村民及村屯企业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她提出该村村委会设立巡回办案点。自巡回办案点成立以来,新联村的纠纷一个电话,她就到了现场,纠纷不出村就能处理了。就是这样,她一次又一次的奔走,一件又一件纠纷得顺利的解决。 女法官们没有妩媚的眼神、婀娜的身段、诱人的声音,而明察秋毫的犀利目光、风尘仆仆的办案身影、义正辞言却深入人心的话语,使她们气质独特、卓尔不群,犹如正义的守护神,散发着神圣的光辉。 这就是我们当代女法官,她们可爱、可亲、可敬,她们以女性独特的视角、缜密的心思、坚韧的毅力、高洁的品格、“巾帼不让须眉”的气魄,擎起一片天空,捍卫神圣的天平,谱写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的篇章。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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