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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法院:让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再“沉默”
作者:杨勇 发布时间:2014-03-04 13:53:00
“四优”帮扶,开启维权绿色通道 “凡事都有轻重缓急,别的事情可以缓一步,但妇女、儿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她们的事晚一天解决,可能就会影响她们一生。”谈起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江西省上高县法院民一庭庭长鲍在亮显得有些激动。之所以说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晚一天解决会产生如此严重后果,因为此类案件大多与婚姻、抚养、监护、继承、等家庭纠纷有关,更为严重的是,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一旦处理不好或者处理太迟,对妇女、儿童的身体和心理都将带来挥之不去的阴霾。 自2011年开始,上高县法院按照“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结”的“四优”原则,切实把妇女和儿童的维权工作做足做好,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给予妇女儿童照顾。对经济困难的涉诉妇女儿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可以减、免诉讼费用;对文化程度不高或无力聘请律师的当事人,帮助为其联系或指定律师参加代理或辩护;对身体不便或交通不便致使难以前来立案、开庭,法官主动前往其居住地立案,就地开庭;对可能遭受即时侵害的妇女儿童实行保护性缺席审理。仅2013年一年,法官主动到涉案妇女、儿童居住地立案、开庭案件就有13件,为其减、免诉讼费八千余元,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地维护。 “强强联合”,维权工作不留死角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是全国妇联是对该院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肯定,但这一份沉甸甸的荣誉得来确属不易,“判决易下,亲情难复”,如何让法院裁决重新温暖冰封已久的亲情,这是摆在所有承办此类案件法官面前的难题,一位资深老法官感慨道,既要让妇女儿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又不能给他们留下“后遗症”,修复她们家庭关系才是保障她们权益不受侵害的症结所在。这就要求承办法官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协调能力、综合素质能力等。为此,上高县法院在选派审理妇女儿童维权案件法官上下足了功夫,专门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并且提出硬性规定:合议庭成员必须是具有五年以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经验且连续三年获得全院调解能手的法官担任。同时,合议庭聘请辖区内9个乡镇妇联主席担任人民陪审员,并在街道、村委会设立法院联络员,形成了由法庭、妇联、街道、村委员会多元化纠纷调处网格,确保维权工作不留死角。 案后疏导,让受害人走出阴霾 “黄法官,真得非常谢谢您!我现在过得很好,我跟丈夫的关系也回到了从前……”这是从事审理妇女儿童案九年的老法官黄光明拨通的第三个当事人电话中传来的喜悦的声音。据了解,家住在上高县塔下乡的张女士是一位典型的农村主妇,育有两个小孩,一个5岁,一个才满2周岁,平日里丈夫嗜酒好赌,家里已经债台高筑,近几年她与丈夫关系一直不好,两个孩子因此也借宿到外婆家,丈夫每次赌博输钱或酒醉都会对张女士拳打脚踢,万念俱灰的张女士几次产生了喝农药自杀念头,因为不懂法律,张女士起初并没有想到寻求法院帮助,而是张女士所在村委会的法院联络员向法庭反映了她的情况,黄光明法官闻讯立即赶到张女士家中做夫妻双方工作,一边向其丈夫言明他这种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并主动为他联系戒赌中心工作人员帮他早日戒赌,一边会同妇联、村委会干部做好张女士安抚工作,经过连续一个半月的反复说教劝解,丈夫不再酗酒赌博、打骂妻子,夫妻二人最终握手言和。“像张女士这种情况的妇女在农村不是少数,但她们大多选择忍气吞声或以自杀、自残的方式消极对待。妇女和儿童作为社会关注的弱势群体,一旦遭受了侵害,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比一般成年男性更难恢复。”黄法官说道。近两个月来,黄法官先后三次来到张女士家中进行回访,两次邀请心理专家做好张女士心理疏导工作,助她早日走出心理阴影。 每审结完一件涉妇女儿童案件,都要进行案后疏导是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法官们的必修课,合格的标准是是否做到“两关注”,即关注生活、关注身心,了解当事妇女儿童有无家庭经济困难,身体、心理是否健康,心情是否愉悦,并适时进行辅导和帮助。一年来,共回访该类案件当事人近20人。疏导的手段也由最初单一的“家访”式交流开始转变,电话倾听、网上QQ倾吐、微信闲聊、微博关注等成为现在警民联系的主流平台,只要当事人认为哪种渠道方便、易于倾吐,法官们就乐于投民所好,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成功延伸到“八小时”之外。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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