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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法院甘当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4-03-04 10:18:06
本网讯(谌明明) “谢谢法官积极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让我感受到阳光般的温暖……”3月3日,在广西富川法院古城法庭,当事人唐女士充满感激之情地说道。 2013年12月23日,任某走进广西富川法院古城法庭,提出由于经常与妻子唐某发生争吵,矛盾不断升级,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欲向法院起诉离婚。 古城法庭立案受理该案后,于2014年1月24日进行了庭前调解和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了解到被告唐某由于身体状况不佳,不能生育后,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希望原告任某能够承担起丈夫的责任,双方和好如初,但原告任某坚持要求离婚,以致调解不成功。 2014年3月3日,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细致地劝解,希望双方能够和好,在原告任某坚持要求离婚的情况下,被告唐某见已无法挽回丈夫的心,同意离婚。法官又对原告任某进行了劝解,希望任某考虑唐某的身体状况以及多年的夫妻感情,适当补偿被告唐某。在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解下,原告任某最终同意当庭一次性给付被告唐某补偿款30000元。 富川法院古城法庭“妇女儿童维权岗”成立以来,在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中,积极为妇女儿童伸张正义,甘当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伞”。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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