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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维一家亲 桦南县法院情暖维族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4-03-07 11:31:49


    本网讯(方健)  “感谢桦南法院的法官们,是你们的耐心工作让我们在痛失亲人之后获得心理上的安慰。汉族法官,亚克西!”3月3日,在即将返回新疆时,19岁的维吾尔族少年帕孜力和他的叔叔居尔艾提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对前来送行的黑龙江省桦南县法院的法官不停致谢。

    事情由2013年末的一场车祸引发。2013年11月的一个夜晚,被告人杨红军驾驶两轮摩托车下班回家,以时速60公里沿桦南县驼腰子镇通往县城的公路行驶,行至一路边仓买处时,将在本地制作馕饼为生的被害人艾合坦木(维吾尔族)撞倒致伤,艾合坦木被送至县医院救治,经住院治疗无效死亡。经法医和刑事技术鉴定,艾合坦木伤情构成重伤,符合颅脑损伤经医院治疗无效死亡。被告人杨红军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犯罪事实。

    2013年12月20日,检察机关以杨红军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向桦南县法院提起公诉。收到开庭通知书后,被害人艾合坦木的哥哥居尔艾提悲痛万分、心急如焚,由于不懂汉语担心语言障碍,与曾在上海打工会讲汉语的侄子帕孜力一道从新疆坐火车千里迢迢赶到桦南。桦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鉴于居尔艾提叔侄系少数民族且经济确有困难,该院适时启动司法救助机制,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并从佳木斯民宗部门为其聘请一名维吾尔语教师担任翻译。

    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居尔艾提叔侄刚开始心存顾虑。办案法官孙跃权说:“交人交心,浇花浇根,虽然语言习惯、行为方式等方面有诸多差异,但我坚信汉维同胞一家亲,只要我们将心比心、秉公执法,一定会成功化解矛盾。”在审理过程中,桦南县法院专门成立由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担任成员的工作小组,全力配合相关工作。考虑到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因素,该院为居尔艾提叔侄专门准备清真饮食,妥善解决食宿问题,并优先调度车辆方便审理工作开展。

    经过办案法官的努力调解,以刑事、民事两方面相关法律向被告人及其家属释法明理,消除被告人担心赔偿后得不到谅解,影响量刑的顾虑,使其正确地认识案件,衡量责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民事部分的调解协议。被害人家属得到赔偿款的同时,被告人亦得谅解获得从轻判决,这起关系民族团结的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2014年春节过后,居尔艾提叔侄决定返回新疆老家。在出发前,他们特地用民族工艺烤制了十几张馕饼送到桦南县法院,以表示对办案法官的由衷感激,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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