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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必备的三种精神
作者:冯延宏   发布时间:2014-03-04 09:57:42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会议上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他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深刻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

    站在新起点、面临新形势、应对新目标,法官应该如何坚持司法为民、推进司法公开,才能让公平正义普降人间呢?毋庸置疑,那就是用一份份公正的判决为蒙受冤屈的当事人伸张正义,通过一次次悉心的调解使大闹干戈的当事人化为玉帛。然而,要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自然会对法官的个人素质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这种素质不仅包括业务能力、知识水平、办案经验等基本技能,更为重要的是要有难得可贵的精神。

    首先,要有“俯首甘为孺子牛”的无私奉献精神。

    法官肩负的神圣职责,一方面莫过于举起人民赋予的法律之剑来惩恶扬善,另一方面就是站在公正的角度化解千百家愁。俗话讲:“站着说话不腰疼”,要真正把这个职责落到实处,必然要付出大量的汗水和辛劳,也就意味着要有无私的奉献精神。细心琢磨之下,鲁迅先生在《自嘲》中所说的“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一诗句,用在法官身上再为确切不过。面对飞横跋扈、十恶不赦的犯罪分子,不但要“横眉冷对”,而且还要敢于亮出正义之剑,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而对于艰辛维权、伸张正义的当事人,则要俯下身子,像老黄牛一样勤勤恳恳,默默奉献,真正把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的宗旨牢记心头,即使历经百转千回、付出千辛万苦、承受万般无奈,也要设身处地、倾力而作,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合法权利。

    正如蜡烛一样,燃烧了自己却照亮了别人,这就是新时代法官的精神,只有无私地奉献自己,才能让整个社会安定和谐,才能让普天下的老百姓安居乐业。虽然有“有付出就有回报”之说,但对于法官而言,“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当你真正付出了,并为之奉献了自己的辛劳,势必会赢得群众的呼声和赞誉,这便是法官需要的回报。

    其次,要有“无须扬鞭自奋蹄”的奋发向上精神。

    积极向上的奋发精神,是一个人前进的动力和源泉,如果失去了这种精神,那么他在人生道路上则会碌碌无为、黯然无光。“无须扬鞭自奋蹄”出自臧克家的《老黄牛》诗“老牛亦解韶光贵,不等扬鞭自奋蹄。”诗句表达了一位老者尽管年纪已高,但自己忘掉了自己的年龄,依然雄心未灭,壮心不已,不贪图享乐,仍然要为事业作最后奋斗的高尚情操。

    作为明辨是非的法官,自然不能缺失了这种精神。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新的诉求矛盾日益凸显,如果一个法官不求上进,满足于现状,用旧的思维方式和知识理念来评判是非,显然有点生搬硬套、格格不入。所以,要坚信乌云永远遮不住太阳,法官就必须树立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和超越自我的精神。对于年轻的法官,一定要有自己的远大理想和目标,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不耻下问”的学习态度,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理念当中不断充实和丰富自己。而对于老法官来说,更不能居功自傲、倚老卖老,而要老骥伏枥、志在千里,时刻把毛泽东“活到老、学到老”的理念贯穿始终,充分发扬赶、帮、超的奋发向上的工作精神,和新同志一道携手共进,共同攻坚克难,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再次,要有“雪压青松挺且直”的修身致正精神。

    陈毅在《青松》中写把青松浩然正气、不屈不挠的精神描写得淋淋尽致。不言而喻,人当如松,方能作为,更何况是法官呢?“桥重在承载,人贵在担当”,如果法官缺失了这种正义和担当精神,社会正气如何让才能弘扬呢?社会公平正义如何才能实现呢?

    当前,个别法官违纪违法虽然与外部环境有关,但归根结底是自身正气不足、定力不够所致,“上海法官集体嫖娼、湖北法官开房”等事件就是活生生的典型例子,值得反思和考虑。“正气直行、众邪自息,正气存内、邪不可干。”所以说法官必须要像青松那样正义凛然、弘扬正气,坚决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与不正之风说再见,切实做到五色之惑目不眩、微利之诱心不动。只有树立起勇于担当、敢于担当的信心和决心,方能清白做人显底气、干净做事树硬气,也就能为人民群众奉献出“一片荫”。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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