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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金台区法院获“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发布时间:2014-02-28 15:43:43


    本网讯(宫建军 杜彦)  2月25日,陕西省宝鸡市宣传部长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传来喜讯,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被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坚持将执法办案做为第一要务,将抓队伍建设做为根本保障,将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有力地促进了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弘扬司法文明,坚持司法为民理念。金台区法院坚持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调判结合化解民商事纠纷,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题,全年受理各类案件3194件,审执结3074件,结案率96.3%,审限内结案率100%,为区域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立案信访大厅建设,为诉讼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扎实推进审判“五进”,法官干警深入田间、地头、村民(社区)院落开庭调解案件,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培育文明素养,改进司法作风。该院紧抓政治教育不放松,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调研活动,设立道德讲堂,加强干警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廉政监督机制,不断强化审判人员规范办案、廉洁办案的意识,全年无人因违法违纪受到追究。开通网上办公和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提高干警信息化应用水平和能力。组织干警进行体检,举办干警运动会,建成职工食堂解决干警就餐问题。

  夯实法院文化基础,释放司法正能量。积极推动审判调研工作,形成比学习比调研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外宣传力度,各项工作先后被各类媒体正面报道300多次;开通金台法院官方微博,及时发布法院重要信息和案件庭审情况;举办法院开放日,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法院,拉近了群众与司法的距离。

  通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金台区法院营造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展示法院机关和法院队伍公正司法、文明办案、廉洁执法的良好精神风貌,形成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为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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