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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横穿人行道被公交车撞残起诉获赔23万
发布时间:2014-02-27 09:04:32
本网讯(赵令崧) 一男子在横穿人行道时被突如其来的公交车撞伤致残,因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男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了该案,由某公交公司赔偿男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共计230000元。 2012年8月18日,赵永贵驾驶公交车沿南丹县城的民生路往文化广场方向行驶,17时30分,当车行至文化广场路口人行横道处,适时,韦某从公交车右侧往左侧通过人行横道,赵永贵驾驶车辆避让不及,至车辆撞向韦某,造成韦某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责任认定,赵永贵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韦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韦某被送往县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玉林市骨科医院等住院治疗。治疗虽然结束,但韦某至今生活不能自理。 因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果,作为韦某法定代理人的父母代理韦某于2013年11月11日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案件受理后,经承办法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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