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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二诉离婚 近四十年姻缘一朝了断
发布时间:2014-02-26 15:54:56
本网讯(淦作燕)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面对自己一再珍惜、挽留却去意已决的丈夫,在对方第二次起诉离婚后,原本执意不肯离婚的妻子选择放手,结束自己苦心经营了37年的婚姻。2月25日,在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年近六旬的原告王新义与被告陈美英自愿解除了婚姻关系。 原、被告于1976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77年3月1日在原武宁县严阳人民公社登记结婚,婚后共生育二女一男,子女现均已成家。婚后双方除共同创建了坐落于武宁县新宁镇严阳集镇房屋一栋及日常生活用品外,未创有其它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权为借给一女儿的借款10000元;共同债务为因给被告购买失地农民保险而欠儿子的欠款15000元。 婚后初期夫妻感情较好,后因双方性格原因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2年4月20日,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经调解和好后,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得到改善,原告遂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调解阶段,被告流泪恳请原告放弃离婚请求。承办法官也从双方已结婚近四十年,现均已年近六旬,且儿女双全等方面劝导原告珍惜家庭,别轻言离婚。可原告认为他与被告在一起是一种束缚,现在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调和,坚决要求离婚。 无奈,经承办法官调解,原告王新义与被告陈美英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原告王新义自愿给予被告陈美英经济帮助65000元,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分别由被告陈美英享有和承担,共有房屋暂不分割。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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