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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私人住宅改旅社危及安全被邻居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4-02-25 09:33:26
本网讯(符慧宁 廖爱丰) 将私人住宅改成旅社,危及相邻4家住户的居住安全,被邻居起诉到法院。2014年2月24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样一起相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唐关林恢复房屋原状。 2013年7月,唐关林购买了林兴的住房与张、刘、王、黄四家人成为邻居。2013年10月以来,唐关林未经城建规划及设计部门的许可,未与毗邻住户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整套房屋改成旅馆,拆除了作为整座楼房楼层支撑的部分墙体,同时在室内及阳台增设了五个卫生间。原告经多次劝阻均无果,投诉建设局,建设局给被告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后,被告不仅不停工,反而加快了施工进度。为此,四原告起诉到法院,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关林购买住房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与四原告形成了相邻关系。根据《民法通则》关于相邻权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另根据《城市动产毗邻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房屋共有、共用部分,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一方所有人如需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除须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外,还须取得其他所有人的书面同意。被告未取得城建部门批准及相邻住户的同意,擅自拆除承重墙,并增设5个卫生间,其行为加重了楼层的承载负荷,可能危及整座楼房的安全,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及漏水隐患,对邻居的生活带来了影响,原告要求被告恢复房屋原状的理由成立。为此,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拆除加建的五间卫生间,恢复房屋原状。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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