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方健) 2014年正月初二22时许,因有人燃放烟花,飞溅碎屑将某乡镇小区3层业主阳台外花池处存放的杂物引燃,所幸火势轻微、扑灭及时,仅造成4层业主部分财产损失。燃放烟花者未能找到,后4层业主将3层业主、物业公司诉至黑龙江省桦南县法院,要求各方连带赔偿损失5千余元。
针对此案特点,该院中心法庭启动巡回办案机制。法官深入案发地,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针对原告的财产损失与3层业主违规堆放杂物、物业公司监管失职等焦点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各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认真了解他们的想法和诉求,适时引导他们求同存异、案结事了,各方的对抗情绪逐渐化解。根据调查了解,3层业主堆放易燃杂物是火灾发生的重要原因,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未能有效制止违禁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物业管理责任。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了由3层业主、物业公司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金额的调解协议,这场春节烟花案被成功化解。
法官提醒,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提高安全意识。一是要购买、燃放符合安全规定的烟花爆竹。二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三是根据要提高安全意识,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