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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群众路线活动中如何打造高素质法官队伍
作者:张丽娟 发布时间:2014-02-12 14:25:54
近年来,法官违法违纪等司法腐败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也引起各级法院及中央的高度重视。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现象产生的原因有多种多样,其中之一就是法官廉洁操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指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最期盼的就是公正司法,最不满的就是裁判不公正、法官不廉洁。法官违法违纪是人民法院的耻辱,是对司法公信的灾难,危害甚大,教训惨痛。俗话说为政之要,首在于人。实现中国法官梦,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党和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法官是决定因素。在新的历史时期,世情国情党情发生了深刻变化,对高素质法官队伍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是对法官思想水平、执法水平、办案能力的一次大挑战、大检验。 造就高素质法官队伍,是实现中国法制梦的坚强组织保证。要坚持党管法官原则,牢牢抓住选、育、用、管等环节,创新理念,创活方法,创优机制,努力营造有利于法官快速成长,优秀法官脱颖而出,各类法官人尽其才的工作机制,以科学标准选法官用法官。让每位法官成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楷模。从实际出发,始终把政治上强,业务上精作为衡量法官的首要标准和选拔任用法官的重要依据,以实绩论英雄,凭政绩用法官,褒扬和重用务实肯干、不图虚名、不讲价钱、勇挑重担、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真诚服务、清正廉洁的法官。努力做到管住案子、管住队伍、管住自己,确保案件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自己不出问题。因此,作为新时代的法官,在当今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现就在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中如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打造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必要性 笔者认为提高法院的门槛,强化司法从业者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有利于法官珍惜荣誉,爱护名节、保持操守。以可操作的制度手段严格地执行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对于违反者予以严厉的制裁。这样,职业地位与专门知识带来的荣耀,一有违反所必然带来的惩戒后果,加之大众传媒的监督,将可以有效地维护法官集团的职业道德。此外,一般而言,一个群体,人数愈多,给管理带来的难度愈大,人数愈少,所感到的地位荣誉感也会越强。因此,将法官人数限制在一个适度的规模是必要的 。 现在的法官队伍是改革开放后为适应加强法制建设的迫切需要急速发展起来的。法官队伍的主要来源是思想好、作风正派的复员转业军人。这在一些中级和基层法院占很大的比例;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选调的干部和法律以及其他非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可见,在法官队伍中,许多人没有受过正规法律教育。毫无疑问,转业军人中有许多优秀的人材,但是不是适合当法官却是另一回事。除了没有受过专业法律训练这一明显的缺陷外,他们习惯的思维方式和处理问题的方式也很不适应充当法官的角色,军人们习惯于请示报告,听指挥,服从命令,这与法官具有依法独立办案的独立品性相去太远。法官中的军人成分是我国司法行政化、审判行政化、法官不能独立自立的重要原因。我国应逐步抬高法院的门槛。新颁布的《法官法》对法官任职的专业学历和资格条件过于宽泛,没有要求法官必须是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是个极大的缺陷。法院的行政职务与专业法官职务不分,法官的晋升、考核等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不利于法官素质的提高。 再者,当代法治国家都将司法权的核心内涵归结为追求司法公正。可以说,司法失去了公正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法院作为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它不仅是法律的实施机构,是国家权力的执行部门,它作为定纷止争的中立裁判者,是人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是正义的象征。即它不仅是纠纷的处理机构,更是宣示着国家法律究意由怎样的规则构成的机关,司法人员的行为本身便是在表达着正义的风纪。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行为正当与否,直接关系到人们对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的评价,影响社会风尚的趋向。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行为比很多次其它不公正行为为患尤烈,因为后者污染的是水流,而前者败坏的却是水源。因此,公正是人民法院赖以生存的基础,是法官的生命。 公正、正义、公平、平等,古往今来,都是司法永恒的主题,应是法官崇高的理想和毕生的追求,如果法院的公正性受到怀疑,法官就会失去社会的尊敬和信任。 所以,司法公正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法官作为直接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具体行使着审判职能,如果司法不公必然滋生司法腐败,那么所导致的不仅仅是社会腐败风气的加剧或整个权利体系和法律秩序的混乱失控,或国家权利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的丧失,或公民维权机制的崩溃,而且是一种法律信念的失落,其恶果是加深了人民群众对规范的漠视及对法律权威和诉讼活动的不信赖感。司法腐败是当前影响法院公正形象的主要因素。虽然法律体系和监督制约机制日趋完善,但司法不公的现象却没有减少,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司法者思想、作风、意识不端,素质不高所造成的。因此,惩治司法腐败,要从惩治法官个人的腐败行为抓起,要从提高法官的素质入手。 可以这么说,法官素质低表面上是破坏了法院的形象、法官的形象,而实际损害的则是法律的尊严,导致人们对法律公平、正义属性的信赖危机。 再加上法官是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掌握着来自于法律权威的裁判权,且由于司法活动中案件纠纷的偶然性、不确定性等复杂因素,增加了司法职业的难度以及法官职业的敏感性,法官的上述地位、作用和责任的特殊重要性、职业特点决定了对司法主体高素质的要求,而且,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司法活动专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司法活动越来越仰赖于一个特殊的司法职业群体。因此,只有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高超的专业技巧,清廉的操行品格和超凡的人格魅力的高素质法官,才可以赋予审判过程至高的公信力,裁判文书更强的说服力,从而有效地减少当事人对审判程序、裁判结果的不信任,为法院和法官树立起公正的司法形象和崇高的司法权威。 二、当代法官职业素质方面存在的缺陷 首先,法官审判权的滥用,运用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受贿甚至索贿,参与地方保护主义,偏袒本地当事人,损害外地当事人的利益,违反审判纪律,泄露审判秘密,乱收费等。 其次,法官职业道德上的滑坡。主要体现在我行我素,以个人喜好评判是非,将个人感情色彩注入严肃的审判活动,利用职权歪曲法律、徇私舞弊、为所欲为等。 再者,法官作风上的华而不实。主要表现在缺乏深入细致、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主观意识强,对案件不负责,态度蛮横、作风粗鲁等。最后就是缺乏坚定的正义观念。没有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运用公正的法律和政策,通过公正的法律程序,采用公正的方法审理案件,调解纠纷,公断是非曲直。 缺乏无私的良心观念。没有将人民法官应当具有的良心,即一种强烈的道德责任感与道德义务紧密的联系起来;没有在深刻理解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基础上,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自己行为的善恶价值进行正确的自我判断和评价。 三、在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中如何提高法官的素质 首先要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审判人员的法律意识,把法制教育融入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之中,通过拓宽教育领域,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进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教育效果,使审判人员经受住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构建法官终身教育理念。随着社会主义事业进程的加快,法院法官接触案件的数量和难度在不断加大,要能够准确裁决各类案件,就必须构建法官终生教育理念。让法官接受教育和再教育,不断提高法律专业知识和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真正做到公正执法和适应未来法律发展的需要。 其次,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查找存在问题,健全制度,完善程序,保证司法权的正确有效行使。规范执法程序制度、监督制约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创新,及时制定适应新形势的新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在法院或相关部门设立法律顾问和投诉部门,方便人民群众对法院及法官的监督。如果人民群众对已判决的案件有疑惑,可通过法院或相关部门的法律专家进行免费咨询或对已判决的案件质量进行评判,促进纠正裁判不公、执法不严形成的错判和偏判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制度进行规范,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形成一个互相联动、运转顺畅、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 再者,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强化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于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根据具体情节,做到宽严相济。对受到诬告、错告和打击报复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切实加以保护。二是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保障宪法赋予的公民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对举报、控告认真受理、及时核查。三是建立起错案追究责任制和赔偿制度,加大对司法人员的监督力度。 四是提高法官待遇,法官的工作相比其他工作而言任务重,但是待遇却不高。这种现象的存在将严重的影响的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为预防这种情况的发生,提高法官待遇是很好的途径。一是切实关心干警的生活,努力提高干警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干警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尽可能地解除后顾之忧,使广大干警能够安居乐业,忠诚奉法。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逐步建立、完善法官津贴制度,强化法官的职务保障、经济保障和人身保障。二是提高法官工资,使其报酬与其工作情况相适应。该给各级法官相当于本级政府部门首长的待遇,同时对法官实行终身制保护,无过错不受免职。对法官实行终身保护制,是为维护它的独立性,使他敢于依法办事而无后顾之忧,也是为维护他的荣誉和地位,使之成为一个超乎政府、完全中立地维护社会正义的形象。 五是建立和健全竞争机制。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等问题上,法官的业务素质与人品道德素质相比,后者更为重要。为确保法官队伍的公正、廉洁和高效,就必需建立优胜劣汰的岗位竞争机制。法官的工作性质不同于一般公务员,所以,法院要根据法官这一职业的独特性,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法官工作的主要标准,推行法官竞争上岗和双向择岗制度,激励法官自觉提高自身的品德修养、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六是加强法官各种能力的建设在这方面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增强勤学善研和运用法律的能力。 法官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职业。作为一个以法律科学为基础的职业,法官必须具备与法官职业需要相适应的业务素质,这不仅需要储备大量的法律知识和其他知识,还要有理解法律精神的能力,不具备法律职业素质也就失去了法官生存的根基。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和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各类新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适应时代的发展,履行法官的职责,这就要求法官们必须养成勤于学习、善于研究的本领,必须具有甘于吃苦、坚韧不拔的司法研习能力。法官只有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增加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努力做学习型、知识型的法官,才能以严密的司法思维、高超的司法智慧、熟练的司法技能、文明的司法行为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此外法官的主要职责是运用法律惩罚犯罪,维护稳定,调处纠纷,化解矛盾。这要求法官必须对法律知识有更深入的理解,能够将法律知识融入每个案件之中,理清法律关系,弄清法律事实,找准法律依据,正确做出判决。这就要求法官不仅要有忠于党和人民的坚定的思想信念和严谨的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更重要的是要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这也是提高司法能力的基础所在。因此,要成为一名适应时代发展的、具有先进司法能力的人民法官,就必须熟悉法律,了解法理,对案件事实能够进行全面综合分析,能够准确适用法律,做出公正公平的裁判,而且这种运用法律规定判断事非的能力要达到运用自如的地步。 (二)增强调处疏导和驾驭庭审能力。 法院工作的职业性质决定了法官既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维护一方平安,又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各种纠纷。这既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法律工作,更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群众工作。不仅需要法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而且需要法官具备较强的社会认知力。因此,法官不仅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业务素质,还要注重培养自身的调处疏导能力。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既要理清当事人之间不同类型复杂的法律关系,还要细致入微的了解他们之间的思想、情绪、性格乃至和周围的关系;既要明确指出他们因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应负的法律责任,还要循循善诱化解他们之间因纠纷产生的隔阂和对立的心理,善于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这就要求法官要及时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变化,能够灵活运用各种说服的技巧和方法,能够懂得更多的人情世故,掌握更多的司法知识,具备更强的亲合力和沟通力,以法官自身化干戈为玉帛的能力调处矛盾,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中,干警要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原则,积极营造“当事人到庭时疾风骤雨,调解时法官与当事人和风细雨,离开时欢声笑语”的工作氛围。庭审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法官履行职务的重要平台,是法官审理裁判纠纷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庭审水平高低、开庭活动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案件审判质量的优劣、司法水平的高低。驾驭庭审能力是每个法官的一项基本功,直接反映出一个法官的业务素质和人格魅力,是法官司法能力的一种直接体现。不断提高庭审水平既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官司法能力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因此,法官应在审判实践中不断积累庭审经验,深刻体会驾驭庭审过程中的艺术内涵,掌握高超的驾驭庭审技巧和方法,较准确地把握当事人的心态,较好地掌握诉辩平衡的技巧和措施,力求使每一个审判活动达到法律追求的最高境界。 (三)增强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审判工作的职业特点使得法官的所有的裁判活动需要通过有声语言和书面文字来完成。在讲解法律和调处纠纷中,在裁判文书的制作中,法官用法言法语表明着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传达着法律原则、表达着法律意志、规定着法律判决。因此,法官必须练就过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精湛文字写作能力。这要求法官的语言和文字即法言法语必须规范、标准和精炼,同时又必须是严肃、准确和简洁。要求法官应当加强对语言艺术的研究,提高语言的感染力;加强对文字的运用能力和写作水平的培养,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这是法官做好本职工作,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基础性工作。 (四)增强处理涉诉信访能力。 要始终把涉诉信访工作作为掌握民情的关键。在强化接待的基础上,要不断增强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关乎党和国家政治全局的意识,不断增强办好涉诉信访事项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落实信访工作的各项责任制度,确保涉诉信访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结语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法官素质的内容也在不断发展和充实。对法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既是社会对法官素质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官对其自身素质追求的理性升华。当然,法官素质的培养和完善不是一日之功,关键要靠每个法官自身坚持不懈地理论学习和在平凡的生活中对意志和品格的磨炼。作为一名新世纪的人民法官,必须认清自己所肩负的历史重任,从我做起,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等,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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