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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阳双清法院节后首结涉民生案件
发布时间:2014-02-08 14:13:25


    本网讯(通讯员 贺力平)  “你们法院的人办事就是牢靠,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就帮我把钱要回来了,我还以为这笔赔偿款要拖一阵子了,没想到你们居然这么迅速。”2月7日,申请人陶某从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彭志军手中接过执行款后激动地说。

  2013年3月12日,家住双清区的陶某在去三眼井菜市场买菜的路上,被一木方砸伤了头部。经查,系袁某在安装朱某家的空调时,顶棚下的木方坠落所致,陶某不得不住院接受治疗。治疗出院后,因双方对治疗及相关费用的赔偿达不成协议,陶某选择向法院起诉,法院对其请求予以支持,判决朱某赔偿陶某26258元。判决生效后,陶某讨要无果,于今年1月27日向双清法院申请执行。

  双清法院立案后,认为该案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属于涉民生案件的执行范围,因而将其列为优先执行的案件。执行人员立即着手寻找朱某的财产线索,但查找结果并不令人满意,朱某在银行的几个账户都没有余额,这让执行人员一筹莫展。执行人员凭借以往的执行经验,如果春节前去做被执行人工作,给他施加压力,动之以理,晓之以情,用和谐理念去感化被执行人,不仅可以达到案结事了,还可能起到人和的作用。除夕那天,执行人员赶往被执行人朱某家里,对其析法明理,通过三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思想工作,在法律威力的震慑下,被执行人朱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并说年前拿不出这么多钱,但春节期间想办法凑齐,节后上班第一天就送往法院。

  2月7日,被执行人朱某带着执行款如约来到法院,使这起案件不到半个月就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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