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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三江农垦法院让外来人口感受法律同城待遇
作者:唐凤伟 段春山 杨潍陌 发布时间:2014-02-07 10:51:26
建三江农垦法院刑庭庭长王敬军到外来户王奶奶家回访慰问(佟建华 摄) 被誉为“中国绿色米都”的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地处三江平原腹地,是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管理局下辖16个国有农场,常住人口22万,但每年春耕、秋收农忙时节,外来人口最高可达10万人左右。由于外来人口急剧增多,出现矛盾纠纷、违法犯罪随之增多的现象。对此,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采取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司法人性化的刑事审判政策,让外来人口感受到与本地人“法律的同城待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缓刑适用的“同城待遇” 外来务工人员李某因邻里琐事与王某发生口角,捡起一块砖头扔进王某屋内,砸中王某头部,造成其轻伤。建三江农垦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监管难度大,法院对外来人口轻微刑事犯罪的量刑在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罚上有所顾虑,同样的犯罪事实,对本地人适用非监禁刑,但对外地人可能会倾向于监禁刑。近年来,建三江农垦法院着眼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打破刑事审判理念误区,在非监禁刑的适用上对外地人口和本地人口“一视同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外地人与本地人需同等对待。更要让外地人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帮助他们尽早回归社会,增强他们对当地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减少再犯罪的可能性。”建三江农垦法院刑庭庭长王敬军如是说。 事实上,李某被判处缓刑后,经常主动到法院汇报思想和生活情况,表现良好,印证了王敬军的观点。 为打消法官对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不敢判处缓刑的顾虑,建三江农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运用判前调查和判后回访机制,对矫正人员进行分级并有针对性的指导矫正工作,将法院判决与社区矫正有机衔接,最大限度地铲除缓刑人员滋生犯罪的土壤。近年来,被该院判处缓刑的被告人重新犯罪率为零。 一份特殊的赡养协议 2013年4月11日13时许,被告人黄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超速行驶,超车时与同向摩托车相撞,致使王某当场死亡。 27岁的黄某与父母到建三江管理局务工多年,生活一直不宽裕。为增加收入,黄某一家举债十几万元购买了这台货车,案发时尚未开始营运。 而王某的父母都已年过七旬,王某是他们为老有所依而收养的义子,今年刚满20岁。承受不住丧子之痛的王父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而王母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多年。一起交通肇事案,顿时让两个家庭陷入危机。 一边是家徒四壁、无赔偿能力的黄家,一边是老年丧子、无人赡养的王家,如何让两家从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过上平稳生活?王敬军了解到,黄某及其父母想与王某的养父母达成一份特殊的“赡养”协议——由黄某与其父母共同照顾王某养父母15年,以代替民事赔偿。但由于王家担心黄家不能履行,协议一直未能达成。 了解了情况,王敬军到王某家中做调解工作,两位老人被打动,同意在黄某亲属的担保下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为了让双方当事人尽快履约,王敬军决定当即在王家开庭。 庭审结束后,王敬军看到两位老人生活窘迫,又自己拿出500元钱让老人改善生活。黄某也表示,自己将努力工作,“赡养”好两位老人。 得以续航的少年梦想 “我为自己曾犯下的错误深感悔恨,请法官阿姨放心,我一定好好学习,重新开始。”因盗窃罪被判处缓刑的小王,随父母来建三江农垦法院向主审法官胡长玲赠送锦旗时,含泪说出了心里话。 17岁的小王来自一个外来务工家庭,父母因整天忙于生计无暇对他进行管教,小王早早便辍学到另外一个农场打工。2012年7月,小王伙同另一名15岁少年盗窃摩托车两台,价值近万元。案发后,小王悔恨不已,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鉴于小王是未成年人且家庭经济拮据,建三江农垦法院通过法律援助形式联系律师为其辩护。最终,法庭对小王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工作并没有止于一份判决书的送达。“孩子,你还小,还不懂得犯罪的后果有多么严重。但是人生没有回头路可以走,我们衷心希望你知错能改,勇敢开始新的明天。”这是胡长玲写给小王的判后语。 胡长玲说:“外来人口中的未成年犯罪一般都是因为家庭教育与监管缺失,加上未成年人法制观念淡薄、交友不慎,使他们走上了犯罪道路。法院在对他们行使制裁手段的同时,也应给予更多的爱护与关怀。” 为了挽救失足的青少年,建三江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建立了由庭前调查、法律援助、心理干预、依法从宽、回访帮扶、档案封存等有机结合的“护花审判”模式,给予“折翼”少年改过自新的机会,引导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日前,在法官的帮助下,小王已学到一技之长,继续在建三江工作、生活,正圆着靠劳动和智慧创造美好生活的青春梦想。 司法温情的落地生根 外来人口因一些客观因素,在流入地往往属于弱势群体。建三江农垦法院在涉及外来人员的刑事审判工作中,正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创新服务模式,通过加强庭后教育、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等方式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将司法的缕缕温情传递到外来人员的心里。这些举措,为建三江的和谐稳定释放了强大的正能量。 王奶奶已年近八旬,从外地到建三江多年,与石某共同生活了近十年,但双方因年纪大且再婚就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石某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死亡。 王奶奶的子女多在外地无法照顾老人。当交通肇事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王奶奶就成了法院刑庭的常客,每次见到王敬军就痛哭流涕,要求民事赔偿。王敬军多次向王奶奶解释: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而且王奶奶与石某没有履行婚姻登记手续,在法律上没有获得赔偿的依据。 看到王奶奶的生活状况,王敬军与干警给王奶奶送去了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还时常接济一些钱款,但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建三江农垦法院经过协调,为王奶奶申请到法律援助资金两万元。 细心的王敬军担心王奶奶身边无子女,两万元一下子都给她怕她保管不善,经王奶奶同意后决定替其保管,每月交给她几百元。 每次王奶奶来领钱,都乐呵呵地逢人便讲:“我找‘王书记’领钱。”在王奶奶心里,只有焦裕禄式的好书记才能替老百姓做主,所以不管干警们咋纠正,王奶奶就叫王敬军为“王书记”,而且叫得一次比一次亲切。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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