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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价值选择
作者:秦美玲 发布时间:2014-01-28 09:55:22
亚里士多德说,价值观是人类的品行和美德,指导着人们日常的行为与习惯。而个体又组成了群体,所以,一个人的价值观决定了个体生存的价值和以及他对社会的贡献。 常言道世上没有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个有正确价值观的法官,就是司法的良好根基,滋养支撑着司法实践的进程。伯尔曼说,法制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那么,法制究竟该如何被信仰呢?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官就是会说话的法律。很多时候老百姓感受法律的公正,不在法律本身,而取决于法官的言行与裁判。法官专业真诚地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用公正威严的判词维护他们的权益,用坚如磐石的态度坚守法律的神圣与威严。这样的法制被信仰,这样的法治引导着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方向。 在推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中国,我们不能忘了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不能把当事人推向对立面,而忘却了为其分忧解难的天职;不能为生活的清贫而弯下了廉洁的腰;不能忘记法律赋予的崇高使命。 走得太快,会忘了当时怎么出发。在这个发展迅速的今天,每一个人,包括我们法官,都应该适时地停下来,看看当初的原点。看看曾经带着法律与正义出发的那番心潮澎湃,看看手握法槌惩恶扬善时那一个个饱含期待的眼神,想想那些因为一个个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兴奋的心情。 我们可以看看那些榜样,找到正能量。前有宋鱼水法官,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现有陈燕萍法官,把获得老百姓的信任作为工作的重心;近有詹红荔法官,用实际行动践行“一个人民法官,无论庭内庭外,如果需要,都责无旁贷”的使命。 再看看,那些我们身边的法官。他们奋战在一线,面对越来越多的案件,不曾懈怠;面对越来越高的社会期望值,兢兢业业;面对当事人的不理解,耐心疏导。他们在人情、关系、权钱的洪流中,坚守着清白做人,公正为民的价值理念。 我相信“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八个字,不只是他们一直坚守的信念,也是他们最想要从百姓那获得的称赞!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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