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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法院执行法官当拍卖师 创新执行解民难
发布时间:2014-01-27 15:22:58


    本网讯(刘思琴)  “谢谢你,张法官。我的医药费有着落,全家可以过个安静年了。”接过张法官送去的执行款,邹某激动地握着张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1月20日,湖南省汉寿法院执行局法官充当“拍卖师”,采取竞拍方式,将被执行人无产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及时变现,为申请人邹某送去了急需的医药费。

  邹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全身瘫痪,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多名被告除了李某外均已履行完毕或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应赔偿邹某23万多元,但对于家住农村的李某来说,这可是一笔巨款,他根本无力赔偿。李某可供法院执行的财产只有座落于汉寿县坡头镇大市场的一间门面和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屋,却又无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根本无法通过正常的拍卖程序变卖。而且李某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那么多责任,对于法院的执行持抵制情绪。

  为了让李某同意变卖房屋,并主动腾空房屋,承办人张法官多次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并找来李某的律师朋友,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李某思想上终于有了松动,表示愿意配合法院,但提出房屋处置后自己无房居住,要保留一定的安置费。

  如何变现李某没有两证的房屋?是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一大难题。要李某再投入精力与金钱去办理两证,案子将拖到年后,邹某的困境无法解决,一家人过年都成问题。

  不能因此而将案件的执行搁置下来。执行局召开“诸葛亮会”,全局动手查找法律依据。终于找到了最高法院转发给各法院的一个住建部关于执行无房产证房屋的通知,对于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原则上可以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为了节约成本并且提高效率,法官们决定由执行局自行召开“拍卖会”。没有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他们便找到坡头大市场的项目负责人、大市场内的其他住户以及当地的司法所所长调查了解房屋的价值;没有拍卖公司公告拍卖,他们便在其他政府部门的配合下,在坡头各乡镇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公告,为了拍卖的顺利进行,解决购房者的后顾之忧,执行局的法官们还抽出了一天的时间在当地摆了两个法律咨询点;没有拍卖公司的人员当主持人,张法官便亲自上阵主持“拍卖”。

  没想到验收执行成果也就是“拍卖”的那天,却是最大的难题的出现之日。“拍卖会”聚集的人不少,法官信心满满地宣布开始竞拍,结果竟然没有一个人参与竞买,第一次的“拍卖会”就这样流产了。众人纷纷感到失落,收拾东西准备回去的时候,张法官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原来是一个欲购房者,在等待该购房者到来的时候又接到一个欲购房者的电话。真是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两方看房后均表示愿意购买,张法官便当场举行“拍卖”,最终以111000元的价格成交,并当场以现金支付。除开费用和李某的安置补偿后,余款全部支付给邹某,解了邹某的燃眉之急。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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