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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法院全力打造“阳光执行”效果明显
发布时间:2014-01-27 14:43:59


    本网讯(梁越峰)  近年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将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全力做好执行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执行公开,不断提高执行透明度,努力打造“阳光执行”,赢得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赞誉。

    一是公开执行程序,增强执行透明度。受理执行案件时,主动告知申请人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增强其对自身的权利义务及风险的认识。按照依法、及时、全面的原则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执行过程、执行措施和执行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减少当事人与法院执行人员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情绪。确保执行的每个环节都置于监督之下。

    二是实行申请人见证执行制度。为消除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误解,减少对执行法官的质疑,在执行过程中,主动邀请申请人参与见证执行过程,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就执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零距离”沟通,使其了解执行工作的不易,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受到申请执行人的普遍认可。

    三是强化执行监督,确保“阳光”执行落到实处。在执行过程中,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一些执行案件进行见证监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同时,还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典型案例,向公众宣传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使其在舆论压力下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确保债权人权益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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