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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昭平法院以物抵债巧执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发布时间:2014-01-22 13:42:43


    本网讯(黄晓晖)  近日,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开展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清理过程中,巧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厂方和原职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起案件中,被执行人砖厂是一家民营企业,在经营中由于用工的问题,没有按劳动法和申请执行人梁某签订劳动合同。梁某在工作了一年后,因故自动辞工,后他以不签订合同为由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砖厂按劳动法支付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经仲裁,砖厂应该支付25407.25元给梁某,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没有履行仲裁裁定,后梁某申请法院执行。

    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及时和被执行人联系并要求其履行给付义务,在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在生产和经营上都出现了问题,没有资金。当执行法官得知该厂在建厂时曾向工人借款做为建厂的款项,但由于经营上的不善,一直都没有把借资款归还41位工人,而砖厂目前生产有一大批的砖,刚好可以用来抵债,执行法官将这一情况和申请人进行了通报,正好申请人的村里有人建房也需要用砖,于是同意了以物抵债,主办法官于是召集双方就价格及抵债方式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在达成协议后,申请执行人把相应价值的砖拉了回去,最终这起劳动争议案件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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