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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丰法院扶危济困先予执行受赞扬
发布时间:2014-01-21 16:03:40


    本网讯(董正远 前进)  1月21日上午8:30,当事人向江苏省大丰法院赠送锦旗,感谢法官扶危济困,先予执行到位10万元,切实解决农民工李玉春受伤住院治疗资金困难,充分展现“警民亲”工作风貌,有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

    农民工李玉春在位于兴化市市区的一处工地上搬行李和施工用具中,不慎滑入某公司施工工地的深水坑中,造成严重摔伤,事发后被紧急送到医院抢救治疗,预计治疗费用近11万元。面对高昂的治疗费,李玉春一家陷入困境,遂诉至大丰法院,并申请先予执行。

    大丰法院受理后,高度重视,迅速审查,依法办理。经法院审查认为李玉春的情形符合先予执行的范围和条件,决定进行先予执行。1月19日,承办法官与执行法官一同前往相关部门,经多方查询企业工商登记资料、账户资金情况,几经周折,终于赶在当地银行下班前冻结存款10万元。第二天,在当地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成功划扣存款至大丰法院账户,并及时拨付用于李玉春治疗。当事人及其家人为了感谢法官,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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