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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中院集中兑现涉民生案件执行款163万元
发布时间:2014-01-22 09:57:06


法院发放执行款

    本网讯  1月21日,四川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内暖意浓浓,通江县诺江镇居民李永瑞终于领回了被拖欠4年之久的欠款。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化解“执行难”,2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涉民案件专项集中执行兑现大会,现场集中对近期执结的2件执行案申请执行人,兑现执行款高达163万余元。

    借款350万 4年才收回

  2009年11月,李自林承包了由通江建筑集团公司与四川德成置业有限公司在仁寿县开发的“外滩公馆商住楼”,为使工程顺利施工,李自林在通江县诺江镇居民杨永瑞处借款350万元,并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承诺在2010年3月30日前归还本息200万元,同年4月30日前归还本息250万元;如不按照约定期限还款,则按未归还本息的日1%支付资金占用费。同时,通江建筑集团公司对李自林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可在履约过程中,李自林、通江建筑集团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也未按归期还借款。

  2010年4月,杨永瑞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李自林与通江建筑集团偿还借款本息合计550万元。2010年12月,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限制通江建筑集团总公司、李自林偿还杨永瑞600万元。一审判决后,执行法官从开发商四川德成置业有限公司处强制执行199.8万元工程款偿还李自林的借款。

  李自林不服判决于2012年10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3年6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再审判决:仍由李自林偿还杨永瑞本息级违约金。同年10月,杨永瑞再次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还款。随后,执行法官前后8次到仁寿县找四川德成置业有限公司(因李自林承包工程,该公司未结工程款)追款。经过耐心劝说与宣讲法律法规,最终,李自林表示暂履行158万元。

    “很感谢法院的执行干警,是他们不辞辛劳帮我要回了欠款,至少本金已经全部拿回来了,这下我们可以安心过个年了。”拿到158万还款的杨永瑞高兴地说。

    维护合法权益 加大规避执行惩罚力度

   近年来,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加大规避执行惩治力度,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款等民生执行案件,对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执行案件采取重点执行、限时执行的措施,开展了一系列的“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

   “这些案件的及时执结、案款的即时兑付,将有助于改善申请人的生产生活状况,有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高。”执行法官王立表示,此次涉民案件专项集中执行兑现大会展示了法院执行工作的过程,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律和法院执行工作的信心,同时对那些企图规避法律、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起到良好的震慑作用。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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