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月16日,河北省保定中院召开审判长、执行长负责制筹备会议。会议由梁红继院长亲自主持,负责民事、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主管副院长、执行局长,通过选任机制产生的4名审判长、4名执行长参加了会议。该会议的召开正式拉开了法院系统新的审判、执行运行机制试点工作的序幕。
审判长、执行长负责制,是指在通过选任程序选任审判长、执行长,并明确其审判、执行权责的基础上,按照“1+2+3”的模式,建立以审判长、执行长为核心,包括普通法官、法官助理和其他司法辅助人员在内的新型审判团队,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执行权并承担审判、执行责任的审判工作新机制。此次试点工作在保定中院民一、民二、刑一、刑二庭和执行实施庭推行,在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先进经验基础上,在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前提下,结合法院的具体实际,通过在理念、制度、机制的创新,探索建立一套符合法官职业化发展的的新机制,推动法院工作转型升级和司法质效的全面提升,更好的服务于我市优化“两个环境”的大局。
梁红继院长强调指出,审判长、执行长负责制是法院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去除法院“行政化”干扰,真正实现审判合一,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这是人民法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审判长、执行长选任完成后,要迅速谋划开展好下一步的工作,建立完备的工作运行机制,廉洁公正司法,切实提高自身的司法能力及水平,积极探索符合审判规律的新思路 ,为我院全方位司法改革创造经验、积累方法。各审判长、执行长均作了表态发言,表示一定不辜负院党组的信任,坚持依法改革原则,立足实际、积极创新,用新的理念、新的思路、新的方法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从有利于落实司法为民和提高司法公正与效率出发规划工作机制,为实现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努力工作、不辱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