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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法院运用“六法”着力促进官民和谐
发布时间:2014-01-22 09:27:52


    本网讯  在实施“城乡面貌改造提升攻坚战”的过程中,河北衡水市深州法院积极针对行政诉讼案件有增加的趋势,为了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实际工作中,着力做好“协调”工作。

    一是提早介入。在城市拆迁工作中,法院党组深刻领会市委的工作部署,组织干警提早介入,发挥职能作用,为拆迁工作提供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为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基础。

    二是庭前主动引导协调。凡是起诉到法院的行政案件,多措并举,积极协调。通过走访,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了解矛盾纠纷形成的原因,所要达到的目的,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引导当事人息诉,同时,加强法律宣传,灵活运用多种方法,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使当事人选择协调沟通,解决问题。

    三是庭审中更加注重协调。如果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主动把查明的案件事实充分释明,对可能败诉的当事人,积极帮助分清是非,找准心态,积极疏导化解纠纷。

    四是积极借助外力进行协调处理,工作中要因案制宜,因人制宜,积极发挥当事人、社会各界人士关系的作用,参与协调。

    五是对重大疑难、复杂、有影响的案件,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取得支持。同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实现监督与支持的互动。

    六是积极加强与各执法部门的联系与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法律讲座、提出司法建议等形式,查改容易引发行政诉讼的环节,为开展好行政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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