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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审判执行 保障经济发展
作者: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院长 谢云龙 发布时间:2014-01-21 10:10:46
经济的发展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济纠纷的日益增多需要人民法院公正高效的裁判。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要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经济发展的违法犯罪,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对与经济发展有关的民事纠纷,要公正高效地审理,推行电话立案、预约立案,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现场调查,开辟假日法庭、灯光法庭等,为市场主体行使诉权、参与诉讼提供便利。各地可以集中精干力量成立服务经济发展专业合议庭,用最短的时间查清案件事实,支持正当市场主体的合法请求,坚定市场主体发展生产、创新科技的信心。 目前,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市场主体法治意识日益增强。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要肩负起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责,推进行政执法环境优化,全面、及时审查市场主体申请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过程中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行政慢作为情形,审查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过程中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情形。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适用法律错误、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行为,及时依法予以纠正,对行政机关依法审批、依法裁决、依法管理、依法给付等合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支持,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在加强审判职能的同时,法院还要灵活确定执行方式。对损害、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而又在法院判决之后企图通过逃跑、转移、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拘留、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强制执行等措施,保证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对有发展前景但因客观原因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采用调解、和解的方法,运用风险评估、分期履行、担保执行等措施,为其周转资金、进行融资、收回债权争取时间,帮助其渡过难关,实现双方“共赢”。 为服务经济发展,人民法院还要对与经济发展相关的案件进行深入的研究,全面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运行的特点、反映的问题、产生的危害,提出解决和防范的对策,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人大完善立法提供参考和依据,将办案成果转化为服务经济发展的新路径。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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