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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全力“出击”涉民生执行案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4-01-20 15:23:34


    本网讯(廖锐琼)  “在这次涉民生案件专项清理活动中,截止1月16日,我院一共执结了5件,结案标的额为2.85万元,现已将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1月17日上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会议室,由贵港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武伟一行三人组成的督查组听取该院涉民生执行案件清理情况汇报。

    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严爱健汇报表示,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行活动,已经及时作了安排和部署,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的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分阶段、有步骤、强机制、多手段、重实效地推进此次清案工作开展。

    该院未执结的涉民生执行案件中,主要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居多。案件当事人不仅要承受事故造成的伤痛,还可能面临高额的治疗费用,因此,该院急群众所急,穷尽一切方法也要确保执行到位。在杨某、刘某与胡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某所欠的16000多元赔偿款迟迟没有履行完毕。承办法官经调查,没有发现胡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案件被终结执行长达一年多。2013年12月,全国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清理活动,该院以此为契机,对未执行的涉民生执行案件进行摸底排查,全力清案。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胡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无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来源,家境十分困难,根本无法履行赔偿义务。于是承办法官想法设法,找到胡某的叔伯兄弟,通过村委会、宗族中有威望的村民进行耐心劝说,希望他们看在同村同族的情分上帮助胡某履行此次赔偿义务。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胡某的叔伯兄弟最终凑齐了16000多元的赔偿款给申请执行人杨某、刘某,让他们能过一个安心的好年。

    汇报会上,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卢善海表示,下一步该院将在“查、限、惩、联”四个字上下功夫,依法穷尽一切手段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依法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全力压缩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充分运用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与各协助执行部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确保案款执行到位,活动取得满意成效。

    李武伟副院长充分肯定了桂平法院专项执行活动开展取得的成效。他要求,桂平法院执行局要集中力量,打破常规,努力在节前清理一批重大、敏感案件,早日实现案结事了,对于暂时未能解决的,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定当事人情绪,明确执行计划,落实执行措施,同时加大活动宣传的力度,更好地树立法院执行为民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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