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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院系统5个集体5名个人获最高法院表彰
发布时间:2014-01-14 13:51:03
本网讯(高宣) 2014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表彰了199个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200名先进个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等院领导为部分获奖集体、个人代表颁发了奖牌、证书。其中,新疆全区法院5个集体和5名个人获殊荣。
此次经全国各级法院层层推荐,最高法院严格审核、公示,评选出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既有奋战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第一线的审判执行部门,又有默默无闻为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综合行政部门,既有长年扎根基层深受人民群众爱戴的乡村法官,又有近年来在重大案件审理中涌现出的优秀青年法官。
新疆全区法院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名单: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室
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新疆全区法院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名单:
车新利(女) 博乐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艾斯卡尔·阿布都热合曼(维吾尔族)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许瑞堂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波拉提·吾尔肯(哈萨克族)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克孜喀英人民法庭庭长
热依汗古丽·玉素甫(女,维吾尔族) 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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