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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阳法院办理民事案件“四上门”
发布时间:2014-01-07 14:09:26
本网讯(李晓林 程瑜林) 1月6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到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相邻纠纷案件,受到了社区居民的普遍欢迎。现场参与旁听的居民亦纷纷称赞道:“足不出户就能看到打官司的全过程,真是想不到!” 原告胡某和被告万某都是残疾人,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行动不便且在同社区,为方便诉讼,将巡回法庭设在了其所在的社区里,法官到该社区现场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在法官审理案件后,社区主任陈某深有感触地说:“法院开展的法官进社区活动,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方便了社区居民,换来了社区居民的和谐相处,居民们应该感谢法官哪!” 该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办理民生案件采取“四上门”,即上门立案、上门调解、上门开庭、上门法制宣传,做到“三心”,即悉心审理、精心办理、尽心处理,关注民生,善待民生。该院始终奉行“困难群众最关心的,就是我们最关注的”的理念,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法官五进”、“巡回审判四就地”活动,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到每一起案件中,真正做到司法为民“零距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悉,2013年该院审理民事案件2232件,调解撤诉率73.9%,巡回办案率61.7%。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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