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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公司收取车辆营运费未办手续遭起诉退款
发布时间:2014-01-07 09:04:42


    本网讯(黄岗)  广西田阳县汽车公司收取林飞2万元的公共汽车班线营运费后,没有依约给林飞办理营运手续,致使林飞不得营运,林飞要求退款未果,诉到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2013年12月31日,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退款协议,公司当场支付该笔营运费。

    2009年1月,林飞到田阳县汽车公司申请,要求购买一辆22座位的中型客车,经营本县的田州至六联班线,得到公司同意,林飞遂交纳2万元的营运费,公司承诺到当年3月9日就可以发车营运。结果,林飞左等右等未见公司通知要车,更没有得到营运通知。林飞迫不得已拿着收据多次到公司打听,都没有人理会。2013年10月25日,林飞一纸诉状将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公司退回营运费2万元及利息。

    法院受理后,主办法官深入公司了解情况,由于县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方面的原因,林飞要求经营的班线已满,不能新增营运车辆,故林飞的申请无法实现,公司愿意将营运费退还林飞。经法院主持调解,林飞也放弃了请求利息,双方遂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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