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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县法院用网银为三农民工送达11万元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3-12-30 15:26:01
本网讯(王世龙) 近日,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案件受理后,执行员通过仔细研究案件情况后发现系被执行人(建筑工程承包商)对其承建工程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其所承建工程质量不合格,使其承建工程无法竣工验收。事情发生后,被执行人(建筑工程承包商)项目经理逃避责任,藏匿居住地点,民工无法找到项目经理讨要工资,民工无奈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由建筑工程承包商承担给付农民工工资义务。法院调解书生效后,建筑工程承包商不积极主动履行给付工资义务,农民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执行员仔细研究案情,制定了详细执行方案。通过与建筑工程建设方积极联系,查找被执行人(建筑工程承包商)账户和被执行人负责人。在查找到被执行人负责人后,被执行人负责人满腹怨气,不配合法院执行。在执行员苦口婆心的思想教育和强大的法律宣传攻势下,被执行人负责人放弃思想抵抗,同意配合法院执行。因考虑到眼下是农民工返乡时节,如通过法律规定途径从执行款划拨到进法院执行局账户,再通过审批手续发到农民工手里,可能需要一星期的时间。为此,为贯彻落实司法为民,使农民工早日拿上一年来的辛苦血汗钱,塔县法院执行局简化执行案款的划拨、审批手续,积极利用现代化网银技术,由被执行人直接将执行案款通过网银转到了执行人个人账户,执行人通过查询确认收到执行案款后告诉法院予以结案。 目前,该三位执行人已确认收到执行案款共计113860元。同时法院执行局简化执行案款的划拨、审批手续,积极利用现代化网银技术为执行人执行案件的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一直好评。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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