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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法院:执行查控显威力 迅速执行护民生
发布时间:2013-12-30 13:50:19


    本网讯(吴登高 罗达)  为迅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近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执行查控网络平台,采取果断措施,远赴广东省东莞市某镇执行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

    现年50岁的申请执行人邓某某,于2006年6月受雇于被执行人陈某某,在陈某某承包的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支架倒塌致邓某某从高处跌落地面受伤,构成一级伤残,高位截瘫,导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家庭经济严重困难。该案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由被执行人陈某某等人赔偿邓某某的各项损失6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除工程施工单位赔偿25万余元外,余款一直未执行到位。后因被执行人陈某某户籍在石峰区法院辖区内,天河区法院将该案委托石峰区法院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陈某某一家逃避执行,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本月23日,石峰区法院通过执行网络信息平台查询到陈某某在东莞市某建设银行有存款12.3万余元可供执行。为防止当事人转移存款,该院执行人员连夜赶赴东莞市某镇,于次日上午在第一时间将前述款项予以强制划拨,并在随后迅速对陈某某在东莞地区可能的下落及财产采取调查措施。该案目前已在进一步执行过程中。据案件承办人介绍,该院将依法充分用足、用活法律手段,力争将该案执行到位,以确保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最大限度地保护。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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