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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法院积极构建人民陪审员长效机制
作者:孔令武 发布时间:2013-12-30 13:33:15
人民陪审员参与送法进村居。 2013年以来,山东省滕州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职能定位,在提高案件参审率的同时,积极拓展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方式和履职范围,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发挥了人民陪审员裁判员、联络员、调解员、监督员、协作员和社会调查员的“一职多能”作用。 健全陪审机制,着力提高案件参审率 把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审案件作为根本立足点,从人员选任、激励考核、参审方式等方面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确保了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应参尽参、能审尽审”。一是健全人员选任机制。2013年6月,该院在原有33名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又增补20名人民陪审员,进一步充实了人民陪审员队伍。在确定人选时重点向基层群众倾斜,32名人民陪审员有10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19人为村镇工作人员或普通群众,8人为基层调解人员,确保了人民陪审员真正来自群众、代表群众。二是健全激励考核机制。在人民陪审员获得任命后,邀请市委、人大领导集中颁发任命书,组织隆重的宣誓就职仪式,使人民陪审员深刻感受到职业的尊荣。把陪审次数、参加培训情况纳入档案管理,每年进行考核,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作为评价人民陪审员业绩的依据,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陪审案件超过三次的,提请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形成了“履职要考核、怠权应退出”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了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意识。三是健全参审工作机制。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全部由人民陪审员参审,并把人民陪审员参审率纳入各业务庭岗位目标,与审判业务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在坚持随机抽取制度的同时,选取15名人民陪审员在院机关和法庭轮流值班,与法官同步上岗工作,立案庭根据值班名单合理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有效解决了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相冲突的问题。 拓展履职范围,扩大司法民主的广度 把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推进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积极拓展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能,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工作。一是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室建设。在枣庄职业学院、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张汪镇大宗村等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设立了6处人民陪审员工作室,每处确定2名人民陪审员轮流值班,1名法官定点联络,并向辖区群众公开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搭建法院与群众的沟通桥梁,密切了与辖区群众联系。二是开展人民陪审员法律服务“五进”活动。以人民陪审员工作室为依托,组织人民陪审员深入社区、村居、企业、医院、校园开展法律服务,与法官共同开展司法宣传、排查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开展法制宣传12次,排查化解各类矛盾52件,进一步延伸了法院工作职能,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三是建立人民陪审员全面参与司法活动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贴近群众、熟悉基层的优势,推行人民陪审员协助送达、参与执行制度,委托人民陪审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对简单的民事纠纷进行诉前调解,邀请参与信访接待,配合党委、政府和法院做好辖区内信访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工作,构建了对法院工作全方位、多渠道的参与机制。四是强化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了解在参加司法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征求对法院工作意见和建议。结合“百庭千案观摩评查”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裁判文书评查、庭审考评和纪律作风巡查,向人民陪审员全面公开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评议。 强化保障措施,不断优化履职环境 该院始终把人民陪审员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来对待,自身高度重视,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努力为人民陪审员创造良好的履职环境。一是充分尊重。成立专门的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沟通联络,帮助解决人民陪审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规范》,要求法官必须于开庭前通知人民陪审员到庭阅卷,开庭时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上的独立表决权,确保了人民陪审员真正与法官同职同权。二是强化培训。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知识、审判业务的岗前培训,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庭审观摩、案例研讨、座谈交流等形式,帮助提升审判业务技能。发放《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等法律书籍,免费赠阅《人民法院报》和《山东法制报》,方便人民陪审员学习审判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法院工作重点。三是优化环境。主动争取市委、人大、政府等部门的支持,把人民陪审员费用列入今后的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在法院机关和法庭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室,配备办公桌椅、电脑等办公用品,按标准发放陪审补助,对到庭值班的人民陪审员提供就餐补贴,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发挥职能优势,助推法院工作发展 人民陪审员广泛参与法院工作,不仅强化了司法监督、扩大了司法民主,而且增进了社会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缩小了法院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之间的差距。一是提升了办案效果。人民陪审员从社会道德、公序良俗等方面对案件做出分析判断,和法官形成思维和知识上的优势互补,确保了司法裁判既符合法理又符合情理。今年以来,该院审结案件的服判息诉率为94.8%,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服判息诉率高出全院2.1个百分点。二是宣传了法院工作。通过陪审途径见证司法、协助司法,并以亲身体会与群众交流,能够产生很好的辐射效应。近期,我院邀请人民陪审员跟踪执行,参与做被执行人的工作,使人民陪审员亲身感受到法官的辛勤付出,他们的积极宣传,为执行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了群众的认可度。在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项评议中,满意率达96.8%。三是实现了法院和社会的良性互动。人民陪审员是沟通群众和法院之间的桥梁,在该院建设人民陪审员工作室过程中,有关镇街和企业主动到法院沟通,主动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充分反应了群众的期待和需求。工作室建成后,在化解矛盾、宣传法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法院了解社情民意、服务基层群众的重要窗口,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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