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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中院获“2011-2012年度文明单位”荣誉
发布时间:2013-11-20 11:21:47
本网讯(张亚宁) 日前,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在继荣获“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之后,又获得由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授予的 “2011-2012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衡水市中级法院始终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法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创建活动作为提升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品质、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载体和凝聚人心、开拓进取、促进审判事业新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创建文明单位为目标,以服务跨越赶超、富民强市为主线,广泛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形成了领导重视、人人参与、持续发展的良好创建氛围,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支持和智力保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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