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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代替公司履行职责签订租车协议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3-12-18 09:52:07


代替公司履行职责签订租车协议后被起诉


    上诉人张留现与被上诉人郭长国、原审被告洛阳磐石混凝土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上诉人张留现请求撤销法院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郭长国的诉讼请求。一审认定的2007年5月2日,张留现与郭长国签订了租车协议,并判决张留现承担还款责任,严重与事实不符。首先签订协议的是河南省磐石建材责任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不是上诉人张留现,张留现只是该公司的负责人,签字是代表该公司的职务行为。其次,一审庭审中,郭长国及其证人表明租赁他们车辆的是河南省磐石建材责任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所运输的混凝土也是该公司生产。



来源: 洛阳中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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