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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法院交通巡回法庭“1234”模式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3-12-16 16:08:53


    本网讯(耿俊磊)  2009年,四川峨眉山市法院与市交警队相互整合部门资源,在乐山地区率先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近三年来,该院不断完善审判工作机制,积极探索“1234”工作模式,妥善调解赔偿案件750余件,调解率达100%,当场兑现赔偿金额420余万元,直接为群众节约诉讼成本近10万元,无一起矛盾激化、无一起投诉上访。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一站”管理,集约服务。将法庭工作纳入全院岗位目标考核,实行党组督导、定期通报等制度。确定一名党组成员主抓交通巡回法庭工作,配齐配强审判力量,实现“一审、一书、一警、两陪审”的人员配置。办公场所设在峨眉山市交警大队,配置了两间办公室和一个标准审判庭,配齐了电脑、打印机、传真等办公设施,开通了局域网和电子签章系统。同时,引入人民调解、保险理赔等部门,为当事人提供“快询、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快送、快赔”等“一站式、集约化”贴心服务。

    二是“双向”沟通,达成共识。主动走访调研全市10余个保险机构,召开工作座谈会,专题就法律适用、诉调对接等问题进行沟通与交流,引导其更新理赔观念,认可调解方式、放宽理赔审批程序、扩大出庭人员调解权限。与保险公司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定期向各保险公司通报案件调解情况,评析案件发展态势,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应对之策。

    三是“三调”联动,无缝衔接。不断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交警行政调解为补充、以司法调解为主导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主动联系交警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10余次,统一执法尺度与解释口径。组织对人民调解员、交警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现场指导30余次,有效提升非诉调解的成功率。加强与交管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衔接,及时对经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依法予以确认。

    四是“四路”分流,合力推进。即自交通事故发生至纠纷妥善调处,切实做好指导、答疑、调解和救助工作。对一些争议相对较大、矛盾较易激化、不易解决的案件,及时给予法律指导,促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成功率提升10%以上。对前来咨询立案的当事人,积极做好法律宣传,释明诉讼风险,积极引导其进行非诉调解。对进入诉讼程序的事故纠纷,启用速裁、简易程序,实施即时、现场、上门、电话、邀请、委托等多种调解方式,高效、快捷、妥善化解纠纷。对于因事故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而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司法救助,共为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3万余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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