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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检察院完善制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发布时间:2013-12-11 15:59:11


    本网讯(李国民 陈瑶)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江西省吉水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中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该院从加强经费管理入手,注重发挥检察经费使用的最大效能;在实践中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保障力度,建立和完善了新的服务体制,切实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经费支出事前请示制度,把好事前审批关。该院每笔经费的支出必须事先由经手人填写支出审批表,写明支出用途、数量、资金的数额,部门负责人对上述内容进行核准,报请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实行双人采购制,把好采购关。为保证采购环节不出问题,该院一千元以上的支出,须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出纳等二人外出采购,采购时严格按照检察长审批的物品和金额购买,禁止人为变通执行;对购买同类物品的价格进行横向比较,挑选质量好、售后服务好、经济实惠的物品,购买后交由专人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实行购管分离;对大额支出,提请院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同意后报财政局统一进行采购。

    实行票据审核制,把好票据关。该院经手人在签字之前,将支出票据送交会计审核,由会计对每张票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审核无误后,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院里支出由检察长进一步对票据用途、范围进行审核;二是部门支出先由部门负责人对票据进行审核,再由主管副检察长进行审核;规定每张票据必须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签字;最后,由会计把整理好的票据报计财科科长,由计财科科长从账务管理角度,对票据的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进行监督、审核,最后方能入账。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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