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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法院率先推行“电邮”送达法律文书
发布时间:2013-12-02 14:30:46


    本网讯(张蕾)  12月2日上午,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法院首次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向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被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这是2013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让胡路法院创新的又一项工作创新,是大庆乃至全省法院系统首家以电子邮件方式开展送达工作的实践之举。以“电邮”方式送达不仅便民、省去当事人诉累,更为传统送达方式增添新力量,大大节省司法资源,提升审判效率,创造了多赢的局面。

  搭建“电邮”送达平台

  在推行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前,院党组就此项工作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进行了多次研究讨论,分别到青岛中院和广州天河区法院两家已经率先开展电子邮件送达工作的单位学习调研。在汲取两地法院经验做法、掌握本院工作实际、预判未来工作形势的基础上,让胡路法院确立了“电邮”送达工作实施方案,专门成立筹备组,由院长李卓琳担任组长。为了确保“电邮”送达工作顺利开展,让胡路法院搭载网易企业邮箱平台,为每起“电邮”送达案件当事人分配用户名和密码(邮箱仅在法院与特定用户名之间互通邮件),省去当事人自行注册、提供邮箱的麻烦;为部分油公司企业(法律服务联络点)、律师事务所建立诉讼专用邮箱,使法律工作者因免于因签收法律文书而多次往返,节省大量宝贵时间。对于送达出的邮件,管理后台将自动追踪,记录其是否有效送达。除此之外,让胡路法院联系了软件公司设计二维码生成软件,保证法律文书的安全;为工作人员配备了扫描二维码的设备及终端;培训法官及书记员熟练掌握电子文书制作及专用邮箱的使用方法,为顺利开展“电邮”方式送达,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严格“电邮”送达适用

  依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让胡路法院严格适用法条,仅在民商事案件领域,并在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愿的基础上,向其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法律规定允许送达的文书。

  保障“电邮”送达安全

   为了保障“电邮”送达方式的严谨和安全,确保法律文书不被篡改,所有电子邮件送达的文书均采用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并在右上角添加二维码防伪,二维码中包含案件的案号、案由和承办法官等识别信息,给法律文书的安全上了“多重保险”。开庭之前,法官和书记员将通过扫描二维码,确认传票等文书的真实性。电子邮件发送以后,除经系统发送提示短信后,必须由送达人打电话提醒确认。

  院长李卓琳表示,“电邮”送达方式高效、便捷,是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审判效率的需要,也是法院传统送达方式的改革趋势。电子邮件送达,可以有效减少送达占用的审理期限。下一步,让胡路法院扩大送达受众面及增加送达方式,并使其常态化,2014年6月底前,将实现电子邮件送达案件数达到民商事案件的45%(不包括速裁);二次开庭传票邮件送达率达到80%;公告案件原告开庭传票电子邮件送达率达到100%,每年可为当事人节省邮寄费用总计5万元以上。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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