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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进村寨阳光司法 断持枪源头保一方平安
发布时间:2013-12-02 10:42:24


阳光司法

    本网讯(朱格志)  2013年11月15日,云南省孟连法院刑事审判庭前往孟连县娜允镇南抗村巡回开庭审理被告人扎约、扎母、李扎儿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村干部及周边群众60多人参与旁听,对法院到村委会公开开庭普法宣传给予了好评。

   审理查明,2012年11月26日,被告人扎约、扎母、李扎儿相互缴约到孟连县与澜沧县交界磨妹山打猎,在打猎过程中,被告人扎约不慎将被告人扎母打伤。后民警从被告人扎约处查获火药枪1支,从被告人扎母处查获火药枪1支、自制射钉枪一支,从被告人李扎儿处查获火药枪1支、自制射钉枪1支。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及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合议庭进行了评议,并充分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和悔罪表现等实际情况,当庭公开宣判,认定三被告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扎约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扎母、李扎儿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我国法律严禁个人和单位非法持有枪支。近年以来,经过持续不断的打击整治,“缉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然而,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偏远贫困山区村民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长期以来,村民们以持有火药枪、自制的射钉枪等用来打猎、保护农作物、保护自身安全等,他们认为只要不去伤害他人,就不是犯罪行为,从而导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农村。

   孟连法院刑事审判庭组织到偏远山区开展巡回审判,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功能,深入到比较偏僻、交通不便的案发地点开庭,审判法官利用拉祜语向当地百姓开展以案说法,告诉百姓非法持有枪支是犯罪行为,让老百姓了解司法程序、了解法律法规,了解此类犯罪的危害性,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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