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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中院改进司法作风取得实质性效果
发布时间:2013-11-26 10:06:11
本网讯(通讯员 王伯明 郭莹)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新疆喀什中院多措并举,认真落实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取得了实实在在成效。 在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中,坚持把改进作风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精减会议和文件,从严控制经费开支和基建标准,禁止用公款宴请送礼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有效解决文风会风、公务接待、节庆活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中院专门制定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七项措施》。采取党组中心组学、支部集体学、个人自学、讨论交流、演讲比赛等形式深入学习改进工作作风相关规定及领导讲话,切实增强法院干警对改进司法作风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深入治理司法不正之风,认真开展会员卡清退工作,逐级做出零持有报告,法院干警职工向所属庭室做零持有报告,庭室向纪检监察部门做零持有报告,中院在职干警全部做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进一步树立了厉行节约、反对奢靡的风气。在两级法院组织开展违规配置公务(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治理是否存在超编制、超标准配置公务(警务)用车等10项情况和法院干警是否存在本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商办企业等10项情况,通过专项治理,全区法院警车管理和干警管理工作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结合最高院通报的司法作风不正的6个典型案件及自治区高院审务督察通报,分两次对全区两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认真梳理在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作风问题,并下发审务督察通报,制定整改措施,防止此类问题重新反弹,坚决纠正了宗旨意识淡漠、观念不强、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严重的问题,坚决杜绝对待人民群众诉求漠不关心、对待工作不负责任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通过以上措施,两级法院召开会议次数下降60%,召开天数下降62.5%,参加会议人数下降12.6%,文件数下降28%,简报种类下降25%,简报期数下降17.3%,车辆购置费减少78万元,公务接待数减少56批次,公务接待人数减少790人。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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