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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敲诈勒索入狱 妻子诉求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3-11-29 10:55:14
本网讯(张献文) 近日,湖南省安乡县法院法官远赴广东省江门监狱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作出准予原告周平(女,化名)与被告刘华(化名)离婚的一审判决。 原告周平与被告刘华于 2006年在外打工相识,经自由恋爱于2008年1月21日登记结婚。婚后,原告因发现被告不务正业而经常发生争吵。2011年10月17日,被告因敲诈勒索罪被广东省江门市攻蓬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现正在广东省江门监狱服刑。 原、被告自2011年5月开始分居。原告认为二人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于2013年9月9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与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应勤劳致富,共建美好家园。但被告婚后因违法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淡薄,原、被告现已分居二年之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被告表示同意。因此,法院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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