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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
作者:王家祥 发布时间:2013-11-28 13:53:43
2013年11月,这是一个不平凡的岁月,对中华民族,对法院的每一位干警,都是一座里程碑。11月9日至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建设法制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决定》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是法院工作的舵手。 《决定》指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立以公正为核心、以依法独立审判为保障的司法权力运行体制,就要从立法层面和制度上真正解决“司法地方化”的问题。将法官任免、人员编制、人事管理提高到省一级统管,经费保障纳入省级和国家财政预算,使司法权的国家属性和宪法地位得以彰显。 《决定》指出,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层层审批制,导致“判者不审、审者不判”,裁判错误的责任不清,审判的效率不高,上下级法院的内部请示代替了不同审级的独立裁判,司法的行政化趋势不断加剧。 《决定》指出,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在《决定》中提及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当前,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着力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阳光司法工程。除非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理由外,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的七日内在网上公示,同时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和案件审理期限,便于当事人和社会监督,防止拖延审限。 法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妥善审理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妥善化解利益格局调整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正确处理程序公平与实体公正、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公正与效率、保护被告人人权与保护被害人人权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安装了“推进器”。作为基层法院干警要脚踏实地提高业务素质,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司法为民的措施,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权威。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就是要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站在群众的立场上,与他们交朋友,真心为他们着想。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件的处理,作为情系百姓、执法为民的具体实践,让广大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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