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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林区法院多措并举推进民商事案件调解
发布时间:2013-11-25 09:50:04
本网讯(吕彦军 陈晓红)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始终贯彻执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方便群众诉讼、保护当事人诉权为切入点,把加强民商事调解工作作为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有效途径,及时化解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为林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几年来伴随着民商事案件调解率的逐年提高,东方红法院信访量居高不下的局面得到了富有成效的控制,执行积案严重的压力得到了缓解,干警为民爱民的意识明显增强。这一系列变化背后包含着东方红法院党组对林区社会矛盾纠纷特点的准确分析和把握;包含着对如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入思考;包含着对“案结事了”和谐司法理念的新认识;包含着抓调解的坚强决心和有力措施;包含着审判一线干警的尽心尽责的辛勤付出。 该院准确把握民商事纠纷的特点,把调解作为加强和改进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着力点 据统计,近年来每年诉讼到法院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均占全院案件总数的70%左右。辛勤工作在民商事审判一线的干警,在人员少、审限严格的情况下也始终保持着年结案率100%。院党组审时度势,大力加强审判调解工作,强化一线办案法官,民商事案件无小事意识,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注重民商事调解机制建设。 以提升干警“案结事了”意识为突破口,多措并举推进民商事调解工作,院党组有针对性的进行增强干警调解意识的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周一学习日时间进行业务研讨。为提高调解技能,开拓调解思路,东方红法院经常性的学习各类媒体关于宣传对民商事调解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为牢固树立“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意识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为了调动民商事审判人员的调解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在全院形成重视调解的良好氛围,院党组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奖惩措施: 一、树立调解典型,营造调解氛围。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会,总结调解方法、推广调解经验;年终评先选优;二、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发调解积极性,新招录的公务员,先后有3名年轻干警充实到民事审判工作,加强司法实践锻炼;三、建立绩效考评机制,责任落实到具体办案人员。坚持审判工作季考评通报、半年总结制度,对评查中出现的问题在全院通报批评并记入干警执法档案;对因不用心调解而造成当事人上访的,要先进行训戒谈话,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明显改进,要按《审判人员岗位职责》处理。敢于对“后进”打板子。 多项措施的实施激发了广大干警的调解热情,提高了办案质量。“案结事了”意识进一步增强,调解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果:近几年,东方红法院民事调解率均达80%,绝大多数民事案件都是通过调解结案的,许多群体案、疑难案、“骨头”案都在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得以解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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