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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难忘的判后调解
作者:满美华   发布时间:2013-11-21 09:34:25


    “叶庭长,真是感谢你,帮我拿到了赔偿。”

    “叶庭长,谢谢你的耐心解释啊,我都懂了,我该负责任的,那钱我也不要他返还了”。

    “叶庭长,你这样牺牲休息时间,一次又一次地做调解工作,可真是让我佩服啊,这赔偿款我们一定会按时交给他的”。

    这一幕,前不久真实地发生在汉寿县人民法院蒋家嘴法庭,相比诉讼开始时原、被告之间的剑拔弩张,这一幕显得是那么的温馨和谐。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2年11月1日,被告黄某驾驶的小轿车与原告袁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正面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住院治疗87天,花费医药费等数十万元,事故发生后,原告的家人整日以泪洗面,因与被告协商未果,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黄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四十八万余元。

    被告黄某认为,自己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率、保险金额为200 000元的三责险,所以,原告的损失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差额部分中应由其承担的赔偿部分,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而且该起交通事故原告也需承担部分责任,事发后自己诚心向原告及家属道歉,念在其家境不宽裕,突遇变故急需用钱的情况下,积极为原告垫付医疗费八万余元,但是原告的家属依然多次找被告及其家人吵闹,影响了被告的正常生活和名誉,因此不同意再赔偿原告,且要求原告返还自己先前垫付的医疗费八万余元。

    案子审理之初,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互相数落对方的不是,几度使庭审陷入僵局。对于原告先前自行委托常德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伤情鉴定结论(原告袁某被评定为四级、六级伤残),被告保险公司表示不予认可,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法院依法予以准许。2013年9月10日,经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袁某构成六、七级伤残。

    有了权威的伤情鉴定报告,本以为这个案子接下来应该顺利多了。谁知,这时原告袁某提出,由于自己的儿子是二级残疾人,终身没有劳动能力,所以要求提高自己被扶养人的抚养费,且拒绝归还被告黄某垫付的医药费八万余元,原告的这一主张使得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再度激化,案子再度陷入僵局。在此情况下,叶久万庭长没有简单地依程序推进案件审理,而是选择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并且多次反复研究案情,最后由于原、被告双方的分歧实在太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在领取判决书的时候均表示不服,准备上诉。原告袁某认为,其损失应当按照其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中确定的一个四级、一个六级伤残等级标准计算。被告黄某认为其垫付的八万余元应由被告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他,而不是由自己另案主张。被告保险公司则认为原告袁某损失中的精神抚慰金过高,医药费应按照医保标准核算。

    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叶庭长没有放弃上诉期间的调解机会,多次约谈原、被告,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分析他们的身体情况、上诉的费时费力费钱等,并且再次向他们解释作出的判决于法有据。办案法官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终于促使原、被告主动表示愿意再次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黄某表示愿意放弃部分垫付的医药费,不再要求原告袁某返还;被告保险公司表示会尽快将赔偿款支付给原告;原告袁某则表示今后不再就此案向二被告追究,也不再就此案上诉或申诉。至此,这起案件终于圆满落幕了。

    送走了握手言和的当事人,叶庭长和其他法官们顾不上休息,立刻又投入到了下一个案件中。这一切一切,都在震撼着新来的我。不论是办案法官们对当事人始终保持着的那份耐心和热心,还是他们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不惜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不厌其烦地反复做当事人的工作。

    法官办案不是以结案为终点,而在于真正案结事了人和。我知道,我今后要学的,还有很多很多……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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