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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院“三管齐下” 以和为贵促调解
发布时间:2013-11-22 09:32:53


    本网讯(王华超 韩新远)  法律一经制定,就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司法实践确赋予其无穷的活力。机械司法,往往造成越来越多的涉诉上访,影响社会稳定,而积极调解就能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因此,河南省新密法院推广建立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整合社会各界力量进行调解、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完善制度,提高干警调解积极性。该院积极推进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各类案件的特点和个案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调解方法。同时建立调解工作考评机制和奖励制度,开展调解能手、民商事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干警的调解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整合社会各界力量进行调解。为了借助各方力量有效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和做好息诉罢访工作,该院下大力气做好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联合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力争通过调解的方式将纠纷解决在基层。

  三是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成立社会法庭,由基层德高望重、热心公益、经验丰富的普通群众担任“社会法官”,对于事实清楚、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一般性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及时到社会法庭调处纠纷。对于社会法庭调解的案件,除调解达成协议即时履行或者当事人不要求法院确认效力以外,只要不违犯法律强制性规定及自愿原则,该院积极以非诉程序予以司法确认。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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